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22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两孕妇地铁内互殴后对簿公堂 只因纸袋碰腿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5/21 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颜斐)两名孕妇在地铁里因琐事互殴,在各自受到行政处罚后,她们又对簿公堂,其中一人向对方索赔3.8万余元。昨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两名孕妇在丈夫陪同下都亲自出庭,两人对谁先动手各有说辞。28岁的赵女士说,去年12月12日晚8点,她在顺义区俸伯地铁站南口乘坐电梯时,王女士的东西碰到了她的腿。“她开始道歉了,但又随口说了其他的话,还追着我骂。我也骂了她,是她先动手打的我!”赵女士说,自己当时怀孕3个月,便向对方求饶,还大声叫道“我是孕妇,你别打我了”。但王女士不但没有停手,还用脚踹她的肚子和腰部,经在场群众劝说和阻拦才把对方拉开。赵女士说,她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3天,经医嘱休息一个月,对胎儿经行了两次复查。赵女士认为,王女士故意伤害她腹中胎儿,其行为严重侵害胎儿的生命和健康,为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胎儿检查费等共计13524.78元,精神损失5000元,赔偿腹中胎儿的身体和精神损失20000元。
  35岁的王女士当庭否认原告的说法。她说,当时她拿的纸袋无意碰到原告,对方说道歉也不管用,不依不饶对她进行谩骂并动手打她,撕扯她的头发,自己无奈才还手。“知道她是孕妇后,我就没有再动手。”王女士说,自己当时也怀有身孕,原告对她的加害行为,对其腹中胎儿也造成重大创伤。“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影响,不合理的损失我不同意赔偿。”
  据悉,由于两人均动手,事发后,警方对原被告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决定。赵女士因尿检查出怀孕3个月以上,未实际执行拘留决定,王女士因刚怀孕,尿检没检出来,执行10天的拘留,同时两人分别被罚款300元和500元。
  庭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原告100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9 04:0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