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2 16:18 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举报的时候,时间有限尽快举报落实。 |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1 08:12 又是坭陂法庭事件!坭陂法庭贪赃枉法的事件太多了!上次角塘村的李先生也找到我,其拿着判决书愤怒地诉说了副庭长张炎标徇私办案的事实,李先生还有梅州民生820采访在电视上曝光的其土地权属问题的视频。他说一定要上访!可是,法庭法院串通一气,怎奈何?坭陂法官如此的放肆,胆大妄为,是我们坭陂镇老百姓的悲哀! |
主要焦聚在公检法和其打交道的黑恶人群, |
看来兴宁发动群众寻找打击黑恶势力了! |
举报电话: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兴宁市公安局:110、“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 xnsshceb@163.com 邮寄地址: 1.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3.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邮编:514500 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 00:16 你有细看给你签名的内容吗?应该被坑了。你现在可以重新在中央监察委员会网站举报。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 00:16 你搜索《梅州法官帮派饥不择食内定案件枉法判决》就知系统是如何的了。各级院长才是重点。 |
13579246 发表于 2018/3/19 07:03 我可以高声说:兴宁法院监察组是腐败法官的保护伞!在这条道路之争的案件中,坭陂法庭物色一个柏塘人冒充我们村的村干部和坪上屋屋长做法庭调查,捏造事实,写下证言,反复利用判决书“经审理查明”把我家的道路写成是“黄新忠与湖柏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片土地均由黄新忠使用”。企图为其掠夺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对方在法庭上还狂言要我另辟道路出入!此事件虽得到了梅州中院的纠正,但我愤怒之下前前后后共投寄了七封举报信,每次过后我都咨询一下收件单位,他们的相似答复是:已退回兴宁法院监察组调查处理。更可恨的是,第五封寄给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的材料,巡视组为我立了案,交由兴宁法院监察组调查。监察组通知我说,他们对我的遭遇也很同情……需配合他们调查,我心中甭提多高兴的!这些“苍蝇”再也不能“嗡嗡嗡”唱高调了!随后就让我把初步调查的材料签了名。后来我才发觉不对劲,那是给我的定心丸,是精心为法庭腐败分子逃避审查而设的圈套!如今,这些违法乱纪的败类退休的已“安全着陆”,年轻的另就高职……唉,试想兴宁法院这把保护伞不垮,善良的老百姓要是惹上官司怎么还有公道所言呢? |
这事是真的吗? |
郑子姬 2017/11/16 17:44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 法庭这些违法违纪的贪腐法官能安然无恙,这功劳全靠的是兴宁人民法院监察组这一顶得住反腐风暴的保护伞!!! |
69楼 郑子姬 2017/11/16 17:44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 |
终于修改宪法了, |
顶 |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这是本地的力量,所以说文章怎么做全看敢不敢, |
从近期新增的违法内定判决来看,坭陂法庭的某些法官目无法纪比赵高还要厉害。 |
听说坭陂法庭收了好处就能在判决上帮你说话,而且溜顺的。 |
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对兴梅地区法院没有效力的。本地法院高度自治。 |
坭陂法庭经常有如下违法行为: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栽赃陷害,内定判决结果,操纵案件,隐匿和篡改证据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用春秋手法制造判决材料。判决书与庭审记录严重不符或完全相反等危害社会的事实,希望中纪委介入调查,整顿违法法官,平反冤假错案。 |
这里面有潜规则的,不懂的人会吃亏的。法庭休庭就是留给你们走关系的时间, |
我也在张炎标那里出现了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你有联系方式吗,或者你联系我也可以18320244295微信同号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2 21:41 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藐视法律,出口狂言,不相信共产党办事,简直是没文化教书的文盲一个。 |
我希望兴宁人民来年会更好! |
我希望兴宁人民来年会更好! |
仙人掌c 发表于 2016/2/2 08:12 对方当事人的母亲到处叙述虽是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也用了很多钱。我就不知有无装入红包袋送给张炎标等。送红包不是我的品格!何况道路是我的。我相信省委巡视组对中央的“打虎拍蝇”不会放松的(不管是什么颜色的老虎什么种类的苍蝇)!张炎标等冒风险顶风违纪办案必将付出代价了!我们兴宁的百姓都会受益的!包括对方当事人,不会再垂涎去白送行贿的钱了。 |
咒你全家死光光 发表于 2016/2/1 12:37 “全家死光光”的,告诉你,梅州中院一次又一次地否认了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你拿出二审的“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82号”判决书第4.5页和判决书“478号”第六6.7页之间的看看。谁都知道是以二审为准的了!看谁败诉。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22:13 收买别人良心利己的人更可恶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22:35 家家户户乞求哀求派红包收买签字,证明是你路。法院派人下来被调查到有8个签名人说你是给了红包。法院已查清确定证路签名单为伪证。 |
出律师钱很爽!使伪证未能在梅州中院得呈!“全家死光光”的“钱财用光光”行贿,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也被梅州中院否认了!悲哀! |
咒你全家死光光 发表于 2016/2/1 11:36 “人在做,天在看”天啊,您就让事件中违背事实,无中生有,作恶欺人的人给于报应吧!让善良、正义的人们一生平安! |
证据证据,法律都是讲证据的啊,口说无凭。只能说败诉的狗里发狂乱咬人,真是悲哀啊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11:54 律师钱出的爽吧 |
咦长篇大论,这是狂狗里在乱背的节奏吗 |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检举材料终于得到立案审查了!!!在此,我向省委巡视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
涛声依旧88 发表于 2015/11/24 21:44 听说你是老师,怎么大庭广众下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迟早天报应啊 |
嚣张,还堵人家大路 |
证明材料之八 (这条诉争的道路有我挖出的两边的边界墙基,足以证明是我家的道路!远处是我家的出入口和学校围墙。道路左右砖围墙分别是对方的住房及耕地。对方载了一大堆巨石,扬言要砌堵道路,坭陂镇邱镇长和国土所钟所长见状即令其搬走,并答应调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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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之七(八十多岁的老夫妻控诉司法车到湖柏村坪上屋及柑子村夏屋恐吓要挟他们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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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旳,你可以告他。 |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1/24 15:36 支持你旳正义之举,不依法办亊旳官员总有一天会下台旳。 |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6/1/21 08:48 我认为兴宁的这些贪腐法官之所以这样放肆,敢于顶风违纪,无中生有,顛倒黑白办案,主要是因为法院内设的纪检部门对我们老百姓的投诉置之不理,甚至包庇。我要寄第五封检举信时先电话咨询了巡视组,他叫我寄广州1960号信箱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收。我连同前几次的邮局寄件回执复印件也寄过去。我比较有信心地期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风暴惩治这些党员、干部中的败类的好消息! |
gt336 发表于 2015/12/4 09:56 民告官200多例,无一胜诉,你能搞死谁?官官相护,官钱相护这是现实。 |
望得到公正处理!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
顶贴!望得到公正处理! |
兴宁这个小地方不知何时才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
证明材料之六(两老人含泪再次交信给坭陂法庭,乞求按事实解决道路土地归属问题,要求在法院部门工作的曾莉梅的阿叔本应劝侄女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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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之五(双方当事人父母交给法庭张炎标副庭长的信。痛斥坭陂法官及解释该路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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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之四(坪上屋屋长、各户户主签名及村委盖章证明这条路的土地归属是我一丨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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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之三(双方当事人父亲黄煥通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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