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关于兴宁的楼市,我自己的观点 [打印本页]
作者: kkfunny1984 时间: 2011/3/1 11:31
标题: 关于兴宁的楼市,我自己的观点
刚刚看了一些贴子,谈及有温州佬在兴宁炒房,其实不仅温州佬,兴宁本地人也有炒房的;
兴宁楼市管理混乱:
现在兴宁的楼市很原始,很多人买二手房根本不去过户,仅去办理什么公证,二手的中介经纪为了促成生意,说这个也有法律效力。
我不懂法,如果真的有效,那大家都不去过户了,我在外地(广东、长三角、东北)从事地产工作五年,还真没听说不用过户的,但现在二手中介的在炒房,就是用这种所谓作公证的方法,因为公证才几百或一千多块钱;举例:自己20万接手的房子,再放出来用22万卖出去,估计有时一个月都不用。嘿嘿,我知道你们也挣不少了。兴宁的楼市管理混乱,很多楼还没起就可以打广告就可以在销售中心销售,中国早就不能卖楼花了,没有拿预售证是不能卖楼的,低层住宅(也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别墅)要封顶,高层是要起到2/3才能拿预售证。但兴宁很多的房子,还没打地基,就在卖楼了。兴宁经济比较落后,这个我就不说了,反正我不太敢买,风险大,卖楼的钱要汇入专门的预售监管户,不知道兴宁有没有?
定价混乱、与本地收入差距实在太大:
房价虚高,这个中国人都知道;我春节去看了一些兴宁商品房,宁江新城,号称兴宁最高档的楼盘(销售员说的),均价格大概去到3500多元/平(我说的是均价),鼎晟·星河湾,也是差不多3200-4000元/平,新买的商品房总价大概是35-40万吧,还是毛坯,收楼入住后你得装修,你买那种房子你也不好意思装修次的,7,800元/平,至少也要8,9万了,再配一些简单的家私家电。最省的了,还有契税、物业维修基金(我不知道兴宁有没有收这个)等杂费,我就算你50万吧。一套房全部置下来,得50万,你假如是工薪阶层首次置业,首付三万,贷款7成,每月月供大概2300-2700了。我知道兴宁的事业政府单位的收入,只要不是国税法院等油水部门,即使你是公务员,每月这些月供够你们撑的了,其他的工薪阶层我就不说了。
兴宁定价很奇怪,影响价格的是楼层,越往高越贵。正常的影响楼价是,位置、朝向、户型间隔、景观(倚山傍水的更高些)等各方面因素,楼层只是其中一方面。想问问兴宁楼盘的销售经理,为啥你们这么定价?
无大型发展商进驻、商业配套更加是没有:
兴宁目前无大型发展商,万科、碧桂园、保利、金地等根本没有。碧桂园在兴宁调研了几次,最后只在梅州买了地了。我猜兴宁最大的发展商就是宁江新城吧,,它自称是上市公司,销售人员还算专业(接待我的人是说普通话的),问了容积率也答得出来,其他楼盘的人要么是大妈,要么就是雇了一些闲杂人员卖。其实卖房子挺挣钱的,但不明白为啥尽请了这些人。猜是老板不舍得花钱吧。老大啊,你们让人买楼,至少也要说说你们的房子如何实用,楼盘的市场定位,周边如何有发展,未来有何配套,未来兴宁的CBD什么的(你们买地时政府部门应该有告诉你们的地块如何好的呀),忽悠人也会吧。但销售员什么都不说,我怎么下手买?
目前兴宁的都小发展商,小区也根本算不上,只有几幢楼,天杀的还收一块多/平/月的管理费,就是不知道到时会不会找两个老头来看大门,再找一二个人来收垃圾;真的物业管理有很多,车位(露天)管理、公共设施电梯维护等、保安不知道有没有。小地产商自持一些自用资金以及贷款银行的一些钱起的楼,阿弥陀佛,希望他们能尽快卖出房,风险挺大的。如果你的房子是开发贷,每天银行滚的利息够你撑的了。或你把土地已经抵押出去了。没拿预售证房子不能抵押,银行不接受,嘿嘿。
最后,我说的是,我不敢炒兴宁的房子:
兴宁人有钱的很有钱,但总体来说不会太有钱,很多工资才维持在1500-2000元/月,做生意这几年也不好做了。所以在兴宁的消费群体即使是自住房换掉,想有改善型住宅的人群,即我们说的小房换大房,还不是很多。
兴宁的房子很多人在炒,炒房要讲求二手的置换率,即炒房要有人接手,没人接手就是有价无市。兴宁本地人买新房的要么是事业单位公务员,要么是在外地务工人员买来给父母住的,这部人人占了很大一部分,但这些都是自住,很少会倒腾房子。我在广州有房,我卖不出去至少可以出租,租个2-3K基本可以满足我的月供,但兴宁的房子的租金,呃,我就不说了,1000块在城区可以租个很好的房子了。
兴宁炒房的人也有挣了钱的,但我是不敢炒了。
(以上纯粹个人观点,如果你有持不同观点的老乡,欢迎拍砖)
作者: 宁江一号 时间: 2011/3/1 12:29
顶一个,分析得还算比较透彻
你学得兴宁的房价走势如何?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1/3/1 15:04
顶一个。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1/3/1 15:56
写得非常好。
作者: allen0753 时间: 2011/3/1 16:05
顶一个,分析得还算比较透彻。
还是附城建一栋小别墅过好! 才是有钱人的生活,没什么钱的才去城里居住。
作者: andyli 时间: 2011/3/1 17: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iaoluo528 时间: 2011/3/1 17:56
证明兴宁发展快
作者: xnzxl 时间: 2011/3/1 17:58
分析得很好.OK.兴宁还有个方园房地产商是个比较大型的开发商.宁江新苑.和南区的.河背城外新开发的永泰华庭也它开发的.也不错呀.楼主有何见解分析下吧.
作者: Diana.chen 时间: 2011/3/1 18:33
要真是楼主说的这样,我这个无房户可真是学到了很多。感谢
作者: 没有的事 时间: 2011/3/1 19:08
看起来楼主对房地产政策和规则很熟,但是对“山高皇帝远”这条社会规则不熟,不许卖楼花在省城这样的地方都只能说免强能执行,很多开发商都在变着法儿预收款,象预收装修费等广州就有,更别说在兴宁这样的地方了,不过可以肯定的说不只是兴宁,很多远离省会的小县城(其实就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都是在样的,你要求这些地方的开发商、官员遵规守矩来赚钱的想法很善良,但是很不现实,无奸不商,无贪不官,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是任何一个朝代都难于避免的。你如果想在兴宁发展,就必须先学会与一些权贵混,当然要过这一关首先也得有一定的资本,打关系本身的成本也是不轻的,如果过了这一关,那么接下来就是你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的时候了。
至于售楼小姐(或大妈)不专业、不规范,你也不必要求太高,小地方嘛,买房的人也一样搞不懂你说的那些专用术语,买房人只要实地去看一下房子,如果是买来住的话,觉得房子朝向、结构都过得去,要买也就定下来了。至于说没看到房就交款的,那也就相当于赌一把了,也有赌输的人,2001年的时候,有一个买主买了205国道旁一个小区的门店,共一卡半,当时花了38万元,可是房子在手上6年都没升值,象这种就是赌输了。炒房赚不赚钱,这也要看什么时候炒,2008年以来很多人拿钱买套房当做投资,这几年也赚了不少钱,2008年的时候一般商品房一平米1200元左右,现在涨到2500左右,翻了一翻还这多,你说这样赚不赚钱。
作者: 609113827 时间: 2011/3/1 19:27
我认为也是这样,不过就怕兴宁房价会再涨,兴宁房价是因为在外面工作的兴宁人回来家里买房造成的,在外面几万元一平方他们买不起,在家里才几千觉得便宜,所以买来给老人家住,有点接孩子出来城里读书,房子多60%以上都是外面的人买的,有些就是一些兴宁的炒房人,
作者: 宁江一号 时间: 2011/3/1 19:29
8楼是方园房地产的吧
有谁听过鼎晟房地产?开发星河湾的.实力如何?
作者: 609113827 时间: 2011/3/1 19:32
今年开盘地方算多,浙江老在炒,兴宁有了江西到兴宁的铁路,在加上以后有高铁,兴宁的房价涨是早晚的事,跟珠三角房价比起来就算不高了,
作者: 小小我 时间: 2011/3/1 20:50
好佩服你的头脑,分析非常全面!让我多了解了这一片的空白!
作者: 他乡的兴宁人 时间: 2011/3/1 23:29
LZ分析的真对,我从07年就开始留意咱们兴宁的房子了,真是一个月一个价钱,07年18万可以买所谓的小区的房子,我认识一个中介,他也是这么说兴宁很多炒房子的,卖楼的都是奶奶级的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3/2 12:00
第一:买2手房过不过户不是我们这些中介说了算,是那些买2手房的为节省钱,说明白,政府敢开公证处,就证明有法律效应。现在这个社会是共产党说了算。
第二:现在兴宁城里面是没有地皮可再开发,只有向附城周边下手,没有地皮可开发,自然地皮起价,买的起高档楼盘的自然有钱,不用你愁有没有钱装修。
第三:刚打地基就卖楼。是打广告,而不是为了卖楼盘,只是有的人怕迟点买不了好楼盘,自己下下手。
第四:辆脸式臀来做付,谁叫你月收入几百一千的,死去供一月2000的房子。
楼主是有点钻牛角尖了,,自己搞这行的分析的的确够透彻。兴宁是2线城市,但是消费水平决不比珠江三角珠低,物价涨。凭什么房价不涨,开发商不是傻的,自己的材料,人工贵。。可想而知。兴宁的房价高,兴宁人有责任。。。
好了,不说了。免的被群殴了。。。
作者: shima 时间: 2011/3/2 13:31
反正兴宁也就这么大,乡下到城里也就那么一段路,城里这么贵的房价,不如在乡下住别墅。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1/3/2 14:36
16楼的阿操小姐说得也有道理啊,哈哈哈哈
兴宁2线城市?梅州的2线吧。呵呵。
不过,特别同意你的“兴宁的房价高,兴宁人有责任。。。 ”这句话。
楼主是从政策、法律层面去描述兴宁的怪现状,16楼阿操是从兴宁的现实角度是解释这种怪现状。其实是差不多的。
“食得咸鱼抵得渴”,无论是二手不过户仅仅采取公证,还是拼死买高价房,都是:谁买谁享受,也是谁买谁承受。冇得倾。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1/3/2 14:41
辆脸式臀来做付
作者: 兴宁牛人 时间: 2011/3/2 14:53
一句话,如果有南北铁路和高铁真能经过兴宁设站,兴宁区位交通得到改变的话!兴宁城区还会发展,房价还会升高。。。。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1/3/2 15:19
噢噢噢噢噢
作者: xn似玉 时间: 2011/3/2 16:13
房子是抵御通货膨胀最有效的工具,什么时候都不会亏本的。
作者: kkfunny1984 时间: 2011/3/2 17:26
兴宁的老乡们可真给力呀,我的贴子还上了论坛首页了,谢谢管理者的厚爱。对于各个朋友的观点,我在这里作逐一作答:
5楼的朋友:建一栋小别墅生活,这也是我一直向往的生活。但每个年龄层对于买楼有不同的需求。比如我现在刚毕业出来不久,需要成家立业拼搏,适合在市中心居住,因为我资金有限,而且需要享受很多的城市配套,很快要生小孩,所以我需要在市中心置业买楼。但如果我有40岁以上了,估计就会建一栋小别墅,享受一下田园生活。
6楼的朋友:我不知道你是如何估算这个50万。我读高中时,朋友的老爸在沐彬中心附近,弄了块100方左右的地皮,大概建了5层左右,当时也花了80多万,还是2001年时的价格。不过,具体是看你哪个地段、是否自己的地、以有装修程度而定吧。以后我建别墅也找个承建商帮我算算,呵呵。
8楼、12楼的朋友:我暂时不认识兴宁开发商的老总,所以对他们无从分析。但工作的原因,估计很快会认识一些梅州从事地产工作的朋友。
10楼的朋友:你的回贴我看得很贴心。我以前负责开发报建办一些证时,知道了社会的黑暗,我第一次塞红包给人时,想了很久万一人家拒绝怎么办?结果塞时人家就瞅了一下顺手就拿了,让我亲身体验了有钱好办事,社会很现实。官商勾结无论是兴宁,还是在哪,只要是在中国就存在现象,我不多说这事。当地的销售人员,因为我去的都是外地楼盘参观,我们叫踩盘,我在兴宁实在是很受不了她们,估计得给我一段时间去适合。呵呵。有空我约你喝茶。
16楼的朋友:我不做任何辩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18楼的朋友:关于几线城市。我个人的观点是:广州深圳是一线城市、佛山、东莞等属二线城市、韶关惠州及肇庆类是三线城市、清远和河源属四线城市。。。。。。你再猜猜兴宁属几线城市?
20楼的朋友:你踩对线了,真要分析一个的城市发展,你得分析一个城市在整个交通枢纽的路线,你真能看透了,你就发财了。我现在也说我爸,当年我作为第一批去沐彬中学读书的学生(当年还没有沐彬,我们去实验学校读的中学),为啥这么傻没看清楚兴宁政府是要往那边发展建一个新区,不买那边几套房子?
22楼的朋友:千万不要相信房子是绝对不会亏本的,真实例子可以看看香港97年的楼市。
我仅仅是春节去看了几个楼盘,对于看到的和听到的,结合了现时的些政策法观发表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我没有能力去分析兴宁楼市的走向,没达到砖家叫兽的级别。我离开兴宁有8年时间了,只是逢清明、春节回去一趟。
我猜我过几年也会回兴宁工作的,因为我爱兴宁,因为它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无论外人如果说它。这几年家乡也变得越来越漂亮,大家都能看到。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1/3/2 17:30
说兴宁是2线城市的不是我说的,我是笑的。看看清楚。我是说兴宁是梅州的2线城市,你反对么。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3/3 10:27
人要跟着社会的节奏走,节奏快,人民自然也要跟的快,不快就被淘汰,弱肉强食。
作者: Diana.chen 时间: 2011/3/3 12:10
啃老族就是这样造就出来的....自己买不起房子,只能啃老了
作者: CXB 时间: 2011/3/11 14:27
分析得很有道理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1/3/11 15:51
楼市伤人
作者: 添记开锁 时间: 2011/3/11 16:33
估计再过两年,兴宁的房价可以跟深圳,广州有得一比了。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3/12 20:12
楼主对兴宁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一知半解。
作者: 奔跑的兔子 时间: 2011/3/12 21:36
那买2手房的话公证是不够保险的了?
岂不是拼死也得办过户?那钱基本上都得由买家出。。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3/17 23:02
第一:买2手房过不过户不是我们这些中介说了算,是那些买2手房的为节省钱,说明白,政府敢开公证处,就证明 ...
操业做食使暗难 发表于 2011/3/2 12:00
看你的观点,再看LZ的言论,就明白什么叫差别,级别,专业与非专业。
我想没几个人知道,买房不过户找公证的话,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你是那房子的主人(只承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公证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双方有这个行为,并不保证你的这个行为的合法化。否则为什么会叫“公证处”?哪位朋友如果不信的话,尽可以找律师咨询。
既然在外的老乡都能来到这个论坛,无非就是爱家想家的人,也是想学点儿实用的东西。我也是。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3/18 10:00
看你的观点,再看LZ的言论,就明白什么叫差别,级别,专业与非专业。
我想没几个人知道, ...
仙人草 发表于 2011/3/17 23:02
打个最简单的比喻。如果改造赔赏,也是赔赏给公证书的人。而不是给房产证上的人,你说有没有法律效应?
作者: allen0753 时间: 2011/3/18 11:24
一句话,很讨厌这个鸟人 中介!
作者: DUDU 时间: 2011/3/18 13:26
年底看好5000/平米
作者: DUDU 时间: 2011/3/18 13:27
年底看好5000/平米
作者: 美咪 时间: 2011/3/18 18:09
顶,,,写得好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3/18 18:43
兴宁是个较为落后、偏远的小地方,据我们从梅州临近福建了解的房价来看,兴宁房价还有上升空间。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1/3/18 22:05
33楼的,做中介的么?建议你学点法律。没有过户的原业主看到有利可图是可以要求单方撤销公证的。未过户的房再转手如产生纠纷房产证的主人仍然要担责。所以这样做对彼此都有风险。
作者: CXB 时间: 2011/3/18 22:12
分析得很好,有点水平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3/20 18:03
一句话,很讨厌这个鸟人 中介!
allen0753 发表于 2011/3/18 11:24
自认为有素质,有文化的垃圾。还能早这个社会生存。真是侥幸。。
作者: 径南人 时间: 2011/3/21 01:32
兴宁的楼价是升得出乎人们的意料,但打听下邻近省市相同等级城市的房价就知道还是属于理性范围内,兴宁的房子这么好卖就是证明,如果没人买他们升个鸟啊?很多利好消息还会使房价上升,再加上听说老师、公务员会加薪,国务院又说使人民收入与GDP同步,打工的也会加薪!到时3000以上的房子都很多人买得起!有人说房价始终会降,那算是真的,等到房价降的那一天,之前已买房的人又将积蓄买车或投资其他去了,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啊,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因子。
作者: shima 时间: 2011/3/21 10:19
楼上的,物价这么高,加那么点工资能干什么呀,2000多的都买不起,加点工资就能买3000以上的房子了?如果加息多的话供楼压力也就更大。
作者: 木目伯赛 时间: 2011/3/21 11:23
炒房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作者: 木目伯赛 时间: 2011/3/21 11:25
楼主是理智分析,但你看看兴宁还那么多人去抢购盐,中国还那么多人去抢购盐,你就该明白,中国的很多事情是可以利用的。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3/21 19:40
楼主不妨到鸿源花园看看。一流的开发商到不入流的山区县城来搞房地产开发,可能吗?全县人民的财产(贪官的除外)都不足够它的想要的利润,来了只有死路一条。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1/3/21 19:54
兴宁房价还会涨,但不会涨的太多了···
最简单的,土地在涨,建材在涨,人工也在涨。房价怎么会跌呢。说房价跌的都是SB。
房价谁也压不下来,哪个官员说压房价的,让他自己开发去
作者: wuyou 时间: 2011/3/22 13:06
恍然大悟,哈哈~~`````
作者: 张果老 时间: 2011/3/22 16:49
水不是一般深,能赚一点是一点。低调
作者: 流浪人家 时间: 2011/3/22 18:13
说的好,
作者: 清-风 时间: 2011/3/22 18:45
就春节回了看了一下,就写了这么多,我回去,看几下,不写他个十页八页的!!!哈哈哈……
作者: 风铃恋风 时间: 2011/3/24 17:04
建别墅还要买地皮,地皮都没地买呀!唉
作者: 风铃恋风 时间: 2011/3/24 17:05
没钱的人炒房其实赚不了多少钱,顶多就是把房子换大点!
作者: xulinfeng 时间: 2011/4/3 18:46
别提了,伤心....
作者: 齐昌公馆 时间: 2011/4/3 21:38
你想炒房子?十套?二十套?要多少套你才能发挥蝴蝶效应使兴宁的房价涨一个百分点?
作者: 五芯级 时间: 2011/4/3 21:48
山高皇帝远,一个乱字了得啊~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4/5 14:54
33楼的,做中介的么?建议你学点法律。没有过户的原业主看到有利可图是可以要求单方撤销公证的。未过户的房 ...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1/3/18 22:05
9494,兴宁有这个思维的人相信百分之五都不到。那些扇动别人不过户而去公证的人不安好心。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保护自己。
好贴子要顶起来,要更多的人看到。参与学习……
作者: lchj 时间: 2011/4/7 19:38
没房产证的房子再便宜我都不会去买。。。有利益纠纷的时候人性的所有丑陋面就会暴露出来了,人心难测啊!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4/11 12:38
没房产证的房子再便宜我都不会去买。。。有利益纠纷的时候人性的所有丑陋面就会暴露出来了,人心难测啊!
lchj 发表于 2011/4/7 19:38
讲述一个我在广州听说的真实故事(是朋友的亲戚)。让众多的网友警惕:别人的经历就是自己的经验。
为了方便表述,人物我就用字母来代替。
00年时候A按揭买了一套房,到03年时想换房,因为正在贷款中的房子过户在那时候手续比较麻烦,当时是一定要你付完余款拿到产权证之后再过户的(那个时候没有转按揭之说)。便找到了亲戚B说愿意原价卖给他,条件是要B先给之前付过的房款再继续供完余下的房款。到时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过户(供款期还有十年)。B想反正二家是亲戚,彼此都很熟识。再说自己经济有限,房子装修得还可以,随房还赠送家私电视等。因为二家都走得很近,彼此都很信任。便答应了。
通过公证之后,B入住了该房。
04年开始,广州房价上涨。到06年房价就翻了一翻。当时十几万的房子市场上已经是三十几万了。巨大的利益之差令A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但是碍于亲戚的面子又不好说。此时B的心理也有了不安全感,对A说愿意借款一次性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之后即刻去过户。A找寻各种借口拖延着。。。
09年,从年头到年尾,房价足足翻了一倍。A彻底后悔了。开始躲避B,而B的思想也越来越乱,住在那个产权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又自己在月供的房子里度日而年。B找了很多次A沟通都没有达到过户的目的。后来B熬不住了,向法庭起诉,要求A履行承诺。法院通过房管部门的调查之后,(那时产权证上还是A的名字)驳回B的诉讼请求。B不服,再上诉。二审(即终审)维持原判。(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文,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自己查询。)
B真正的后悔了,因为不懂法律,吃了大亏。白白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耽误了房价低潮时的购房时机。现在的B只有死皮赖脸的住在那房里,并放出狠话:死也要同那房子死在一起。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4/11 15:18
开心。辛苦写出来的贴子不用经过审核直接发出去了。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4/11 19:20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没有到国土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产权登记人是张三,那怕张三的老婆出钱买的房,张三的老婆也不是业主,国家只承认业主是张三。张三的老婆假设要和张三离婚,在处理房子产权时,也只有张三才能卖。其他人的任何交易行为都是无效的。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4/11 19:28
前几年在深圳、广州等地经常出现中介一房多卖的行为,就是因为买房的人不懂相关法律,在买房子时,到中介那边签了《买卖合同》并交了定金,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了,其实《买卖合同》没有到国土局备案,若房子涨价了,中介就可以根据《合同法》,按你交的定金,返还双倍的违约金即可!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4/11 19:39
本人的以上观点是有法律根据的,希望还没有买房和有想法要买房的老乡,在买房时,不要听中介的一方之词,看看相关法律条文。本人从事物业管理12年之多,买卖房产的游戏规则接触得比较多。如有疑义,可咨询相关律师!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1/4/11 20:01
山高皇帝远的兴宁,总是在拣别地已经抛弃的东西做自己的黄粱美梦。殊不知,现在的社会已经信息传递速度非常快,想再拣什么便宜,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了。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4/15 17:06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没有到国土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 ...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4/11 19:20
不要懂点皮毛,就以为满肚知识,卖房子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名。不管你的房产证是做老公的,做老公的要卖,做老婆的不肯,也卖不了,除非你没结婚,自己说了算。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4/15 17:12
本人的以上观点是有法律根据的,希望还没有买房和有想法要买房的老乡,在买房时,不要听中介的一方之词,看 ...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4/11 19:39
我觉得这位可能是上当受骗过的一样,自己不是傻子,中介是不是给迷药你吃了,才被他操纵?没吃的话
那么容易相信人。我在新兴雅苑买了房子,虽然交了转让费,但是我觉得值得,不怪中介。只怪炒房子的人,
不要一棍打死人,做人要留余地。。。。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4/23 00:43
顶一下。
作者: yuiop 时间: 2011/5/9 20:05
学习了。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9 20:45
不要懂点皮毛,就以为满肚知识,卖房子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名。不管你的房产证是做老公的,做老公的 ...
恨狗。。 发表于 2011/4/15 17:06
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卖房子的时候要你老婆签名,那是天大的笑话。你不懂,就不要装懂!误导各位兴宁老乡。没事找一些房地产方面的书籍看看,或咨询相关律师后,再来这里发表观点。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9 20:55
我觉得这位可能是上当受骗过的一样,自己不是傻子,中介是不是给迷药你吃了,才被他操纵?没吃的 ...
恨狗。。 发表于 2011/4/15 17:12
房子是张三的,张三的老婆就不是业主,为什么要她同意呢?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讲,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从《房地产法》来讲,房子是不动产,按实际登记人为准,没有到国土房产部门的登记的人,都不是产权人。你出钱买的房子,登记时是你姐的名字,房子就是你姐的,不是你的。知道不!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9 21:00
我觉得这位可能是上当受骗过的一样,自己不是傻子,中介是不是给迷药你吃了,才被他操纵?没吃的 ...
恨狗。。 发表于 2011/4/15 17:12
你可能是做中介的吧,没事好好学习相关法律!不要在这里欺骗百姓!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12 16:16
房子是张三的,张三的老婆就不是业主,为什么要她同意呢?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讲,房子是夫妻共 ...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5/9 20:55
真的是文盲。我劝你去房管所了解。才来这里发表。
房子是张三。张三要卖?不用张三的老婆签名?
那张三一人就能把房子卖了??你真的是不懂装懂。
知道的朋友进来发表下吧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12 16:19
你可能是做中介的吧,没事好好学习相关法律!不要在这里欺骗百姓!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5/9 21:00
你真的是文盲到了极点。。。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12 16:25
本人的以上观点是有法律根据的,希望还没有买房和有想法要买房的老乡,在买房时,不要听中介的一方之词,看 ...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4/11 19:39
你从事物业15年?有没有真正的买过房子?还是听说。还好意思说出来,我看你是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买不起房子希望全世界跟你一样买不起房子。
房产证写着张三,但是张三要卖房子的话,张三的老婆不签名是卖不到的。。。知道不?去了解清楚再来这里说大话吧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12 19:23
你从事物业15年?有没有真正的买过房子?还是听说。还好意思说出来,我看你是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 ...
恨狗。。 发表于 2011/5/12 16:25
我看你不仅仅是一个文盲,还是一个法盲!以小人之心,度君子腹!请你没事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12 19:37
你真的是文盲到了极点。。。
恨狗。。 发表于 2011/5/12 16:19
我看你是一辈子在兴宁居住的,若你在广州、深圳居住过,买卖过房子,再来说“我是文盲到了极点”,我就真服了你!张三的房子,卖的时候要他老婆签名,可能是兴宁特例吧!还是“恨狗”同志在兴宁定下的规纪?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12 20:06
真的是文盲。我劝你去房管所了解。才来这里发表。
房子是张三。张三要卖?不用张三的老婆签名 ...
恨狗。。 发表于 2011/5/12 16:16
若张三买房的时候,他老婆不知道,或者买房给张三的二奶住的,按你的说法,卖房的时候必须要张三的老婆签名,不签名,房子就卖不掉啦!全世界不知道有多少房子,老公买的,老婆不知道的,不是照样卖吗!这个问题,我也不想跟你争,谁的观点对还是错,对我来说一分不值!你坚持你的观点,我坚持我的观点!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12 20:28
请教一下”恨狗“同志三个问题:1、若张三未婚时买的房子,卖房时还是未婚,要不要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未婚证明,房子才能卖出去?2、若张三未婚时买的房子,卖房时是已婚,要不要张三出示结婚证,然后才能卖房?3、张三买房子的时候是已婚,一年后离婚了,张三三年后想把房子卖掉,要不要出示离婚证,或者离婚时的相关财产证明?
作者: 径南人 时间: 2011/5/17 22:27
按揭的一般都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卖出去就要两个人同意,但一次性付款的就不用吧,你们两公婆愿意写谁的就写谁的。我还听说过写儿子名字的,“恨狗”说的应该是夫妻有矛盾、闹离婚之类的,但做老婆的不同意也卖得到,只是卖到的钱要两个人分,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婚前就有的,且有财产证明。
作者: 一二三 时间: 2011/5/17 23:24
说明中国的形势很好嘛
作者: 夏的味道 时间: 2011/5/18 13:03
回复 16楼 操业做食使暗难
吹牛吧.还二线了!炒房最起码讲究的是有价有市..象兴宁有价没市,很难赚到多少的,顶多比银行利息高一点吧!买来住就可以.去炒就最好别去了.
作者: 夏的味道 时间: 2011/5/18 13:08
回复 20楼 兴宁牛人
兴宁有啥优势!凭啥在这设站...你以为想设久就设啊!
作者: 容伯伯 时间: 2011/5/18 15:49
唉,是这样的啦。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23 14:16
我看你是一辈子在兴宁居住的,若你在广州、深圳居住过,买卖过房子,再来说“我是文盲到了极点” ...
甘塘人 发表于 2011/5/12 19:37
我是一辈子在兴宁住!我也有几套房子,两套二手的是在中介手里买的,过户手续我才全部知道。卖主公婆只一人到场就办不了过户。
还有你也不过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的人,叽歪什么。没有在外面买卖过房子你懂什么。只是听说
可能你兴宁也没有买卖过房子。根本一窍不通,在这里耍威风。。。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23 14:19
现在新兴雅苑我也有房子,就是不是很喜欢里面的建筑,想卖,但是我老公一个人是卖不了的。没有我的签名是不可能卖的。。虽然买的时候是我老公一人的名字。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5/23 16:48
〓〓〓〓〓〓〓〓〓〓〓〓〓〓〓〓〓〓〓〓〓〓〓〓〓〓〓〓〓〓〓〓〓〓〓〓〓〓〓〓
作者: 幺幺力 时间: 2011/5/23 17:11
雅趣兄啊,要么评论吹吹水也行,别发表情好不?全是表情熟分烦躁、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24 17:27
回复 84楼 恨狗。。
在深圳、广州等大城市,房屋过户只涉及到产权人的过户,不涉及其家庭成员。除非兴宁是特例!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24 20:10
现在新兴雅苑我也有房子,就是不是很喜欢里面的建筑,想卖,但是我老公一个人是卖不了的。没有我的签名是不 ...
恨狗。。 发表于 2011/5/23 14:19
你的签名签到什么地方去?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都没你的名字,哪个地方要你签名?谁知道你老公是已婚还是未婚的?或者是离婚人士?兴宁房管所定下的规定还是中介的规定?那么在兴宁买卖房屋就要出示计划生育证才能过户了。。。。兴宁就变成中国的第三个特别行政区啦!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5/25 11:19
不好意思,我做这行知道,卖主是要两公婆到场,要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没结婚前卖房就自己一人。婚前买的房,婚后要卖,一定要双方到场。房产证主人公婆死了一个,都要办儿女的继承,单单一人都不能卖。外面我就不知道了,反正兴宁就是这样。
以和为贵。说话的时候不要得罪。。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5/25 13:06
回复 77楼 甘塘人
你说的是社会上大量存在的现实。
严格讲起来,夫妻双方的房产,隐瞒对方转让的,属于无效买卖!被隐瞒一方想追究,可以去法院寻求支持,这样的案子找我!准赢!
一个讲的是社会现实,一个是讲法规。
从现实来看,很难说谁的观点是对,是错!
作者: 甘塘人 时间: 2011/5/25 15:48
回复 90楼 操业做食使暗难
在兴宁可能是这个现象,可是国家法律不是这样的哦。比如在深圳,很多男人、女人瞒着配偶在外面买房,一样可以随便买卖。再比如,深圳的人大代表杨剑昌,他的房子的房产证是写他老婆的名字,当他在小区内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时,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都不给他备案。他到法院起诉工作站,后来也是败诉。因为《物权法》和《房地产法》明文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要在产权登记时没有名字的人,都不是业主。跟《婚姻法》也是不会冲突的,在兴宁地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也是业主,在房屋买卖时,通过《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参与买卖。这跟国家规定不相符。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5/25 18:00
这个问题争个鸟!
这么说的,说白点!
老公背着老婆,用自己名义买了套房子,然后自己去卖。
现实中,在中介发达,交易兴旺的大城市,完全可以做到老婆不知情就完成交易!
但是,这个关系到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
老婆知道了,说,老娘没分到钱,我要去告你!
这个就要拿到交易的证据,可以打赢官司!
这个性质虽然不属于诈骗,但目前法律认定是无效交易!
如果老婆聪明些,发现了老公另外的房产证,马上拿上,顺便带上结婚证,去变更手续。
那套房子完全有老婆的一半!
至于那个深圳的杨大叔,他所在的什么会,因为他不是业主,当然可以拒绝他加入什么会的呀!
这个跟夫妻共有财产没什么矛盾呀!
杨大叔拿上结婚证,去申请加上自己名字,不就什么都解决了吗?
还名人呢!这个都不懂!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5/25 18:03
有时候,现实和法律之间是有缝隙的,没点缝隙,我们律师吃什么?!!!
作者: 笑话博客 时间: 2011/5/25 19:27
500块在城区可以租个很好
作者: t158 时间: 2011/6/7 12:43
恩爱夫妻为房产上法庭 只缘房价一路高涨
(深圳晚报记者赵东眉 通讯员李晓刚报道) 唐某(化名)与钟某(化名)是一对夫妻。前不久,夫妻二人对簿公堂,唐某作为原告以妻子未经他同意将房子卖掉,把妻子钟某告上法庭。经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王文英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缜密的分析推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恩爱夫妻,
为房产“闹”上法庭
2007年8月4日,唐某与钟某共同购买了涉案房产,并登记在被告钟某一人名下。2010年11月16日,被告钟某与第三人谢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以人民币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2010年11月19日,谢某依合同办理了首期款的资金监管及贷款手续,并将赎楼款打入被告的账户。但被告尚未将涉案房产过户至第三人谢某名下,原告便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房产的所有权;被告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到原告名下。一对恩爱夫妻出现在法庭上,让不少人感到惊讶。
法庭调查
卖房时夫妻俩均在场
原告唐某称妻子钟某卖房时没有经过他的同意,钟某对此也予以认可,但法庭调查显示,买房人谢某与钟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原告唐某也在现场。谢某提供的证据唐某并无异议。法官鉴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至今仍存续,且被告对于同一事实给出了自相矛盾的答案,原告称被告出售涉案房产时未经其同意的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在审理时称,即使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出售涉案房产的前提成立,由于涉案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仅有被告一人,并不包括其他共有权人,基于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效力的信赖,无论是作为购房人的第三人还是案外的其他人,均有理由信赖被告具有对涉案房产的完全处分权,被告处分该房产在法律上无须经过其他人同意方发生法律效力。综上,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房产所有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涉案房产现登记于被告名下,但第三人谢某已经依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且其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要继续履行合同,若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将会损害第三人谢某的权益,因此,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该案具有
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法院认为,该案因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法律人士认为,类似这种夫妻反目对簿公堂的案件近期内发生较多,夫妻一方以这种形式进行维权多数是想摆脱房子“贱卖反悔”所产生的“尴尬”后果。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夫妻一方将房产出售给购房人后,夫妻双方常因房价巨幅上涨、交易条件不够理想而反悔,于是以交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另一方并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事实上,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买受人有理由信赖记载于产权证的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除了通过产权证的记载对房屋共有情况进行审查外,没有必要、没有义务也没有办法对是否存在“隐名共有人”进行调查核实。买受人只要对房产证进行了表面的、形式上的审查,就应认为其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没有过错。因而,法律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交易的安全、便捷及社会财产关系的稳定。因此,夫妻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对方对房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其只能向无权处分的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鉴于此,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缜密的分析推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桃花园 时间: 2011/6/7 13:28
分析得很好,有水平 。其实国家是不希望房价下跌的,因为建房的钱大部分都是银行的,如果房价大跌不是玩自己吗?不过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卖双方的市场,现在就要看买卖双方各自的实力了。目前卖方的资金链还没断。。。半年呢?。。。一年呢,我想总有一天会发生,因此买方要有耐心
作者: 桃花园 时间: 2011/6/7 13:31
[attach]47055[/attach][attach]47056[/attach][attach]47057[/attach]
作者: 桃花园 时间: 2011/6/7 13:41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1、买方与卖方的供求关系
2、小区的周边环境
3、小区内的配套设施
4、物业公司的管理等级及小区的保全设施
5、小区周边的道路设施
兴宁算什么,一说电梯房就联想到高档房,真是误区啊
作者: 啊啊啊啊啊啊啊 时间: 2012/2/13 20:15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3g.xna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