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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新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bbsgl    时间: 2023/4/14 09:13
标题: 我市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新标准
《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2023年调整)》(以下简称“新标准”)日前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与2017年以来的政策相比,税额标准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总体不变,部分地区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略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沿用2017年省政府批复的税额标准,即非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8元/平方米,最低标准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4元/平方米,最低标准0.6元/平方米。另外,本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等级划分仍与2017年省政府批复保持一致,即按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划分为五个等级。
  结合全市城镇规划范围、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变化情况,新标准对部分地区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作了调整,如将2017年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应税土地补充划入本次土地等级范围;部分县区因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发生变化,土地等级范围名称相应进行变更等。
  此次调整后,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地点、计税公式、申报方法、纳税期限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计税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申报方法为纳税人先填报税源信息,税源采集完成后,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即完成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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