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将张宇峰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公告
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兴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第四期)》后,被执行人张宇峰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张宇峰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