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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水道阻塞,货物受浸,损失谁负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9/11/27 08:28
标题: 下水道阻塞,货物受浸,损失谁负责?
11月19日上午,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栏目爆料,称他店铺里的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入店,浸污了他存放在店里的一批沙田柚。什么情况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是日上午,记者来到吴先生位于江湾御景的粮油店了解情况。进入店内,臭味扑鼻而来,记者看到,店内靠近厕所的一侧污水横流,角落里的两小堆沙田柚泡在污水中,有些已经腐烂。吴先生告诉记者,11月18日下午四点多钟,他开店门的时候就发现了污水倒灌的情况。

采访吴先生说:“昨天下午4点多我装柚子的时候,污水就流到了店门口这里。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柚子被污水浸了。”

事发后,吴先生去到物业寻求帮助,不过物业以吴先生未缴交物业管理费为由,让吴先生去找房东,吴先生联系上房东,房东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称与自己无关。

采访吴先生说:“去物业问,物业就说他不管这个事,说我这里的物业费到期了。然后我就去找房东,房东说他马上就去物业那里谈。但是没谈两分钟就也走了。然后我就打电话问房东说这个赔偿的问题,房东说没得赔。”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店铺是2018年2月以每月2300元的价格从房东手里租来的,租期三年。半个月前,沙田柚上市,他便进了两万多斤柚子堆放在店内,现在,他想知道自己的这笔损失该由谁负责。

采访吴先生说:“我现在就不知道我的柚子被水浸了,我是去找房东还是去找物业来商谈这个赔偿问题。”

带着吴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上了江湾御景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和吴先生的房东。

据李经理介绍,11月18日上午,他们就接到商户反应下水道阻塞的情况,当时他们就给商户提供了解决方案,但是商户对方案不认可,并未施行。

采访物业公司李经理说:“我建议他们和疏通公司联系,相邻的几间商铺,产生的费用他们自行分摊。”

李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进驻江湾御景的第三家物业公司,今年八月份才正式进驻接管。接管后,他们发现商户大多未缴交物业管理费,让他们难以正常运转。今年9月,他们向所有的商户都下发了催缴通知,要求商户按时缴费,并表明拒缴或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将不提供服务。不过,前来缴费的商户还是寥寥无几。所以李经理认为,此次的损失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采访物业公司李经理说:“因为他们商户一直以来都没有缴交物业管理费。而且我们物业也多次向他们催缴,口头催缴和书面催缴都有,但是他们也不支持不配合。造成目前这样的局面我觉得责任完全在于商铺的店主和经营户,与我们物业没有多大的关系。”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吴先生的房东,房东表示,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物业费的缴交,所以她认为三方都有责任。

电话采访房东说:“我觉得发生这种事,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那么,下水道阻塞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负责任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我市兴民律师事务所的钟东荣律师。

采访兴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东荣说:“吴先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应该具体来分析:一种情况,如果是整栋楼房公用的排污管道没有及时的清理,造成(堵塞)污水倒灌。就应该由整栋楼的业主来分摊吴先生的损失。但是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上面有约定,公共排污管道的维护责任在物管方,那么即使吴先生没有缴纳物管费,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阻塞的下水道是店铺内部的排污管道,就要看吴先生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维修责任是否在租赁一方,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吴先生的损失可以向房东主张。如果是有约定的话,吴先生的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在律师的解释和三方的沟通协商下,目前房东补齐了物业管理费,物业请疏通公司疏通了堵塞的下水道,吴先生损失的柚子则由自己承担,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物业和业主,房东和租客,原本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分清权责,互相理解支持才是正途。

(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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