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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自愿”与"扶贫济困日"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白天黑夜    时间: 2010/6/24 10:17
标题: “被自愿”与"扶贫济困日"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近日我市打着“广东扶贫济困日”的口号,号召全市各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但“自愿”是要打上双引号的,是赤裸裸的“被自愿”!
一、责任本应是政府该承担的,而不是民众
      在这些公益活动真诚的倡议面前,会有一种感觉,如果没有捐钱捐物,这个人的道德水准就不达标;如果没有捐钱捐物,这个人似乎就没有爱心;没有捐款捐物,这个人似乎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每个倡议面前,每一个公民确实应该有所行动,但是,慈善也好,公民行动也罢,是不是一定要围绕着“捐款”来进行呢,况且是变了味的“自愿”捐款!
二、 群众爱心举动反而使扶贫济困的主角政府退到幕后
      普通民众扶贫济困不是不可以,捐款捐物等种种善举都能解决贫困户的一些燃眉之急。只是,这些贫困仅仅是靠“钱”就能解决问题的吗?想想我们真的容易被感动。但是群众爱心举动反而使扶贫济困的主角政府退到幕后,使政府省了很大一笔钱,没有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
三、民众承担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起不了政府的作用(更不能补救政府职责的缺失 失责不追究的结果就是这种事情还会继续发生)
       在“国强民弱”的大背景下,全民济困国家未必缺钱。政府财政有能力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现实的问题是跟踪政府是否将每一笔扶贫济困资金都落实到位,监督政府扶贫济困措施是否得力,这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公民行动”吧?   
四、爱心与善心被欺骗以后,很难复原
     中国民众从不缺乏善心和爱心,在一系列困难面前,舍己救人、众志成城、共度难关的精神更是令人称道。然而,如果这些款项没有真正用到需要的地方,或者是用的不好,会让好心人深受打击。不要让一颗善良的心,过度悲伤。
五、扶贫济困,让政府起更大作用
      扶贫济困本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有能力和财力就尽可能地不动用民力。民富则国家强盛。所以,藏富于民比财政富裕更为可靠。也不要把扶贫济困当作民众有无爱心、有无奉献精神的试金石,事实证明,一旦国家有难,民众会自动出手支援,就像汶川大地震那样。
       扶贫济困资金的使用能否经得起事实的检验?这不仅在是检验着政府的良心,也是在检验着下面基层干部的良心。在加强扶贫济困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把捐赠给那些贫困户的“扶贫款”,能够分文不打折扣的真正用在贫困户身上。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0/6/24 13:00
现在很多捐款都“被自愿”了
作者: shenguangshan    时间: 2010/6/24 14:27
都给乱了点了.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6/24 14:41
让兴宁的贫困职工“自愿”去捐款扶助贫困民众,这世道,这社会,这政府,乱套了。兴宁职工的工资水平是全省倒数第一和全国倒数第二的。哎............
作者: Lucky365    时间: 2010/6/24 15:21
凡事都要量力而行,硬摊派让人难以接受。扶贫济困,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 !!!
作者: 个哈啊    时间: 2010/6/24 15:41
在农村扶得都是和村干部有关系好吃懒做的人。
作者: 乡间走来    时间: 2010/6/24 21:50
楼主说得太好了,支持!
作者: 呆古里太伯    时间: 2010/6/24 22:03
我被捐100吊,他妈的这钱真正到贫困农民手中有多少,不得而知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6/25 11:33
我也是贫困人呀,工资1000吊却不够养家糊口,现在又搞了100吊,哎....吃牧草了....
作者: wzh    时间: 2010/6/25 11:49
给一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人一点微薄之力,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更辛苦。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6/25 12:55
问题现在地方一把手把这个硬性摊派了,变成是单位之间、城际之间的攀比、不是自愿捐款了!再者,到不到贫困者手里还是个未知数?而且政府不是没有能力去承担这个责任的,为什么非要百姓来承担呢?每年流失的外汇可以养活很多国人;随便抓个贪官,查处的金额可以养活很多贫穷的人民。看着受穷受困的百姓,谁没有恻隐之心呢?谁都有....要想彻底改善还是要靠政府呀!手段要硬的一定要硬呀,不能一有什么困难就想着老百姓捐款、社会募集!更不要把慈善之举变成一种逞能、攀比的手段。可悲.......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0/6/25 16:04
被捐款历史长久啊,杯具
作者: 河塘月色    时间: 2010/6/26 17:35
我们拿着微薄的工资捐出100元,那些贪官乐得眉开眼笑!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
作者: 小虾    时间: 2010/6/26 23:53
我们单位更欺负人,说是凡是捐款不足100的都得上报姓名!简直是一种压迫!
作者: 小虾    时间: 2010/6/26 23:59
要是这100元真能到达灾民的手中,我们就算是从牙缝里挤,也是心甘情愿的.只怕到时西瓜变芝麻了!
作者: Diana.chen    时间: 2010/6/27 19:40
我们单位也说捐款,普通职工就50,我们集体罢捐,领导也奈何不了我们
作者: wen123456    时间: 2010/6/27 20:09

作者: wen123456    时间: 2010/6/27 20:11
我们厂里有些人一月工资才500,扣除保险拿到他们手里380
作者: wen123456    时间: 2010/6/27 20:16
苦笑,都是些老弱病残的中年人,他们又没办法不干,不干的话粥都没的吃,社会的杯具!
作者: 跳舞兰    时间: 2010/6/27 20:56
一年头都不知道要“被自愿”捐多少次款,真是越穷的地方越见鬼。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10/6/27 22:23
众人拾柴火焰高,大爱无疆。但愿纯朴的爱心不会被滥用的公共权力所愚弄。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6/28 16:02
梅州日报登了,整个梅州兴宁捐最多,261万,其它六个县一个区和市直单位捐的加起来没有兴宁的多。兴宁的领导这次够威水了。五华一个县没有兴宁的一个单位多,才1.9万。
作者: 茹烟125    时间: 2010/6/28 18:37
兴宁市上班领工资的人就是贫困人呀!广东省是经济大省,政府就不能再想点办法吗?
作者: 与你为邻    时间: 2010/6/28 18:41
哈,哈!
作者: 与你为邻    时间: 2010/6/28 18:48
回复 16# Diana.chen


    请问怎么罢捐啊?领导可以直接从你补贴里扣除的。
作者: 兴南大侠    时间: 2010/6/28 19:44

作者: 兴宁ren    时间: 2010/6/28 21:50
广东 扶贫济困 被强制捐款!!这应该不是汪洋的初衷吧。那么汪书记 的能力值得怀疑!
作者: 生产队长    时间: 2010/6/28 22:43
现在这个政府,非常有钱,2万亿美元的外债,全世界最有钱的美国欠中国大把的钱,中国政府比美国政府有钱,相比之下中国老百姓简直是猪狗不如了。现在扶贫济困政府又转借到老百姓手上,政府充当什么角色呢???政府职能跑哪里去了,现在动不动就让老百姓捐款,教育,医疗,社保,国家基础建设是政府的起码职能,而不是强制落实“非自愿”捐款的。何况本地是全国国民收入闻名的倒数县市之一,县一级政府的脸皮很有“面子”,正事不干,就干些“自愿”捐款的事情;要知道靠这种捐款能扶贫济困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又可以得到帮助吗?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问题吗?政府应该尽到什么责任,不是让老百姓捐几百块钱就一切可以解决的问题啊!!!
作者: putongjiaoshi    时间: 2010/6/28 23:20
我也是“被自愿”捐了100元。是一名普通教师。不是不想捐,要捐也不这种形式捐。
作者: 刀俎上的肉    时间: 2010/6/29 09:42
5月交了200元的培训费,6月又交了68元的培训费,6月被扣了100元的被捐款费,区区一千多元的工资被肢解的七零八落,怎么生活呀!兴宁的官老爷们,体恤一下我们基础百姓吧,你们也积一点阴德!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0/6/29 10:49
据梅州日报报道,截至27日,梅江区共筹善款39.8万元、兴宁市280万元、梅县50万元、平远县6.6万元、蕉岭县3.2万元、大埔县67.5万元、丰顺县19.4万元、五华县64万元。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250.5万元,兴宁=280万元。最多与最少之比为 280:3.2
兴宁人民觉悟高啊,兴宁官吏有面子啦!兴宁人民好听话,好无奈,好的制度变味了,30%的钱才上缴给广东省政府统筹安排,70%留于地方的钱兴宁官吏怎么花? 兴宁人民平均工资才1500元啊!地方官员死缠烂打跟我们要钱,我们怕报复,捐款那么多决不是我们本意,贫困地区捐那么多符合实际情况吗?汪洋书记你不觉的这件事太奇怪了吗?希望你也发文,明确规定地方官员不能再三要求老百姓捐款,明确规定地方官员收到那么多钱也不能得到表扬,明确规定地方官员收到那么多钱也不能升官,明确规定地方官员收到那么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钱还要派审计局去调查。
作者: 白天不懂夜的黑    时间: 2010/6/29 11:55
被... 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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