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我找到了我们驻村干部、沙田柚旅游基地项目开发负责人邓锋(副镇长),我问他为什么把我家水田搞掉了不经我家人商量,他第一句话就说“国家镇上要搞旅游开发土地是无偿的”,听了这句话我都愕然,这话能出自副镇长口中。据我了解国家土地法明明规定:“农田农用、政府部门施法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办事的”,责任田的经营权属于农民。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任意欺诈平民百姓吗?。
3月9日我们三兄弟有又去镇上找到邓锋协商,他又说了句蛮话:“三十年后恢复成水田给我们”,请问这样的说法现实吗?
接着3月15日我找到了司法所长(王金昌)、邓锋、何育方一起到司法所再次商谈补偿问题,最后邓锋、王金昌一同提出最终就是赔偿问题、问我要求赔多少钱,我请求赔偿40万,最后他们两个商定10个工作日答复我(到3月25止)。我只能耐心等待了。
到3月25日我们找邓锋,结果邓锋去了市委开会,王金昌又再次约定3月29号上午9点找孙伟权(镇委书记)、邓锋一起到司法所商谈赔偿问题。这样只有无奈的等待。
3月29日我们到了司法所,王金昌、邓锋一口抹杀说,没有赔,如你要赔,全部生产队的人都会要赔,王金昌还说:“你要告就是告政府去吧”。难道政府不为民吗?
为了我家水田侵占一事我们兄弟三人从佛山回来过三次。这样大大影响了我们家人的生活,精神上受到重大创伤。
现我诉求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时处理我家水田侵占之事,如实保障我家人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取消合同!还我水田!。村镇领导人如此的做法真让我老百姓悲哀、无奈、无助呀!!!。
此致
敬礼!
信诉人:何伟锋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