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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猪户的污染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刘shui    时间: 2016/7/24 23:13
标题: 养猪户的污染环境
我在于梅州兴宁市合水镇双溪湖陂村,由于合水是个美丽的旅游风景区,然而却因为龙田镇坪见与合水双溪湖陂交界地段有养猪户污染环境,臭气冲天,我们这里村的村民熏到忍无可忍,而且合水水库却是兴宁城区的供水源,关系大家的饮水源,望群众们顶一顶。我们村由于跟龙田镇,叶塘镇交界,离几百米就有养猪场,而且还是禁止养猪,那些人还是为了赚钱而污染了美丽的兴宁合水这个风景区呢。更不会为了兴宁村民的健康而着想。望群众多帮忙顶顶这条贴,让我们美丽的合水湖陂村回归到无污染而空气清新芬芳的村庄……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6/7/25 21:38
养猪场不属于农业,属工商业,应规范生产肉猪!
作者: 凌波微步    时间: 2016/7/25 23:32
有污染到水源,相关部门可要依法取缔……
作者: liubahui    时间: 2016/7/26 13:48
不仅污染水源,还污染了空气。望环保局领导协助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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