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鸿源上市公司拖欠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Aaron888    时间: 2016/7/18 21:06
标题: 鸿源上市公司拖欠工资
两个多月没工资发了,还什么上市公司???
作者: ab391881    时间: 2016/7/18 21:51

上深圳上海主板市场很难,排队的几千家不止,要求特别高,猴年马月也难以轮上。上市的鸿源机电,属于新三板,全国已有上万家中小企业都上了这个股转系统,有一些一年的营业额不足一千万,进去也融不了多少钱,因为太容易,影响力非常小,所以不要人家一说是上市公司,就认为什么高大上,这里面区别和水分大的很。
作者: 鱼生王    时间: 2016/7/18 22:02
同情
作者: 金百锤    时间: 2016/7/18 22:34
建议楼主去国企,或者央企上班。上市公司并不稳当,
作者: XN395549395    时间: 2016/7/18 22:49
2016经济不景气啊,还是有班上的努力好好干,没活干的努力找工作,今年就暑假工都很少招,
作者: 瞧你那啥德性    时间: 2016/7/18 22:54
听说过
作者: 18675359985    时间: 2016/7/18 22:54
不会吧?是真的吗?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6/7/18 23:58
鸿源上市的不是主板吧?是新三板还是新四板呢?另外,拖欠工资这个事,跟是不是上市公司,其实并没有多大关系,上市公司听起来高大上一点,名气大一点,其他的没什么;很多创新性创业型民营企业也可以上市啊;谁说上市公司就不会拖欠工资的;而且,总结上市公司的运营模式来说,上市公司相对于一些中小型公司来说,更容易拖欠工资,为什么,投资集团大啊,很多子公司,分公司,各种分部,营业部;各归各管,甚至有些还有外包的,外包给劳务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拿这些招的员工的工资是找谁结算呢?就像很多工地上干活的民工一样,他们是由包工头负责招来的,而包工头又是由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设公司派遣的,你说,工资发不出来,拿不到,你找开发商,找房地产企业,有用吗?人家也只是负责管理的,顶多也是负责帮你们督促一下劳务公司而已,你能跟它要工资吗?所以,一码归一码,要搞清楚问题之所在
作者: 雄峰    时间: 2016/7/19 03:12
是挂牌,不是上市
作者: Aaron888    时间: 2016/7/19 07:18
管他上不上市,只想要工资
作者: M一直都在    时间: 2016/7/19 08:21
那边上班应该轻松吖
作者: 笑古    时间: 2016/7/19 08:28
楼主是不是刚入职的新员工?如果是,压两个月工资也正常。如果是老员工了,那确实不正常,可能公司确实有问题。可能经营不善,也可能已经亏损等。楼主可以考虑辞职了。
作者: 鱼生王    时间: 2016/7/19 09:57
同情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6/7/19 1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gj    时间: 2016/7/19 12:31
见怪不怪
作者: 兴宁阿歌    时间: 2016/7/19 12:49
2个月没有发工资?没有去劳动局问?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7/19 13:35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7/19 12:19
梅县混蛋去年发了个帖子,讲梅州市团委一伙人,去鸿源下属的机电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照片上显示,十几个皮白 ...

早涯就话梅县混蛋就是政府介鼓手,就知道吹。惠州卖猪肉汤的雄记都在三板挂牌。
作者: 鱼生王    时间: 2016/7/19 14:31
只能同情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6/7/19 14:40
很多不法老板为了上市,利用政策的缺陷,说明白就是圈钱/宰你没商量。(请枪手写文章、搭台做戏。。。)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6/7/19 17:06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6/7/19 14:40
很多不法老板为了上市,利用政策的缺陷,说明白就是圈钱/宰你没商量。(请枪手写文章、搭台做戏。。。)

三板很难圈钱,很多公司连正常公关费,手续费都搞不回来。
作者: 肥估    时间: 2016/7/19 17:13
劳动仲裁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6/7/19 20:27
当月工资超过次月十五号未发的,企业要受行政处罚。省发改委去年有发文件通知。
作者: Aaron888    时间: 2016/7/20 08:09
去闹又怕被炒了哎
作者: 梅县史    时间: 2016/7/20 13:33
Aaron888 发表于 2016/7/20 08:09
去闹又怕被炒了哎

炒就更好了,补足两个月工资.

作者: Aaron888    时间: 2016/7/20 15:16
这年头有老板说没你说的份
作者: 笑古    时间: 2016/7/20 19:37
对于打工上班的来说,一个月拿不到工资都手头紧,甚至有些揭不开锅了。都是一大家人要吃饭的。
作者: 你是我的将来    时间: 2016/7/21 12:02
兴宁的大公司是不是都这样啊。兴一广场也两个多月不发工资了。而且从来都没准时发工资,一拖都是一个多月,这次居然两个多月不发了,也不知道还有发没发。
作者: 又见明月    时间: 2016/7/22 11:24
工人阶级应该联合起来,打倒万恶的资本家。

这种垃圾公司,应该立刻倒闭 。本身资不抵债的公司,到处借钱过日子,真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天天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6/7/22 14:22
打着上市公司金招牌,圈钱是主要目的。
作者: 李多多    时间: 2016/7/22 15:30
工资也两个月也没发,你也做下去了,说明有钱啊,要不另谋高就了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6/7/22 22:58
Aaron888 发表于 2016/7/20 15:16
这年头有老板说没你说的份

详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监察局管。

作者: 凝聚    时间: 2016/7/23 17:57
呵呵
作者: M一直都在    时间: 2016/7/23 21:31
31然并卵   要死磕就有效 证据要足
作者: M一直都在    时间: 2016/7/23 21:31
31然并卵   要死磕就有效 证据要足
作者: 宁江@謦    时间: 2016/9/1 00:58
听讲又两个月没出粮了,不知是不是真的?也同鸡饭李一起申请破产了?求真相求内幕。
作者: 宁江@謦    时间: 2016/9/1 01:17
详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作者: 宁江@謦    时间: 2016/9/1 01:18
详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3g.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