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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告:兴宁大青联以及中华义工联合会属于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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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4/26 12:29

正文摘要:

据兴宁民政局公告,根据梅民社函【2016】17号《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国字号山寨协会”调查摸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经查中华义工联合会(梅州站),未经民政部登记,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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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8 20:23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8 20:14
刚从无线互动新闻台得知:国家民政部门正着手整顿所有非政府组织,包括境外在华的非政府组织,同时规定不得 ...

解读为:掐住权力的命脉——资源。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8 20:14
刚从无线互动新闻台得知:国家民政部门正着手整顿所有非政府组织,包括境外在华的非政府组织,同时规定不得擅自搞捐款等活动!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4/27 16:47
注册也用不什么钱吧,作为公益团体更要主动接受监管,做公益的收入那来的?收的钱是否用在公益上?可如果没有登记,没有固定法人,固定组织办公场所,出了问题算谁的? 当然,我这不是怀疑大青联的信誉,只是对事说事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4/27 16:35
可能大靑联就是一盘散沙吧,注册下都不敢,是找不出负责人还是选不出法人?。。
月满西楼 发表于 2016/4/27 16:02
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的命运往往都是这样,非法与否不在于你有没有做非法的事,而在于上面考虑你有没有XX上的风险.伟大的五四运动是哪个年龄段的人搞的呢?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3:28
注册一个组织,至少需要好几万的资金,需要常驻法人代表(长期在兴宁),需要提供办公地点,办公室,他们一帮学生,做得都是纯粹的公益事业,本着大学生爱乡情怀,相关部门是否要相应地支持下!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7 12:46
齐家客昌 发表于 2016/4/27 11:33
支持合法注册,正大光明,无需多言.

对。不是说此前的大青联不好、没贡献,大家对大青联所做的事情都看在眼里、赞在嘴边,但按照规定必须要登记,登记了就有合法身份,不登记按规定就不能开展活动。现在是依法治国时代,要讲求合规合法,所以尽快登记注册是应该的。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7 12:06
xingningren888 发表于 2016/4/27 11:36
本人曾亲历注册社团之过程,关键点是民政主管单位愿不愿意让你通过

应当是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的手法。(领教多了,)
齐家客昌 发表于 2016/4/27 12:03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1:47
各位不介意可以直接百度搜索  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多想些实际的事,四年一过就面临就业难题,大学生其实很多思想还很不成熟.做些志愿者的事不是不好,没有必要搞得轰轰烈烈,好象是联合国办事机构一样.
理性爱兴宁 发表于 2016/4/27 11:53
支持大青联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1:47
各位不介意可以直接百度搜索  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xingningren888 发表于 2016/4/27 11:36
本人曾亲历注册社团之过程,关键点是民政主管单位愿不愿意让你通过
xingningren888 发表于 2016/4/27 11:34
注册只是一个流程,关键是主管单位想不想让你注册成功,特别是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齐家客昌 发表于 2016/4/27 11:33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7
#声援兴宁市大青联#我不知道兴宁的这个大学生组织是不是给兴宁的政府拿来当典型了,因为没有依法注册,成了 ...

支持合法注册,正大光明,无需多言.
深圳兴宁阿哥 发表于 2016/4/27 11:28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1
#转述##声援兴宁市大青联#关于兴宁民政局的这份通告,我个人表示质疑,什么叫避免上方受骗?只是因为一群大 ...

如果社团公益组织登记国家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既然坦坦荡荡,登记一下又有何难处?我觉得中南海的分析合逻辑。
齐家客昌 发表于 2016/4/27 11:27
5.4知道吧,就是青哥里搞的,你以为档不知你们想搞什么,人聚在一起,要么是好事,要么是坏事。
xingningren888 发表于 2016/4/27 11:23
哈哈,社团竞争发展到上纲上线了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7 11:17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1
#转述##声援兴宁市大青联#关于兴宁民政局的这份通告,我个人表示质疑,什么叫避免上方受骗?只是因为一群大 ...

求真象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7 11:17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1
#转述##声援兴宁市大青联#关于兴宁民政局的这份通告,我个人表示质疑,什么叫避免上方受骗?只是因为一群大 ...

求真象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7 11:17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1
#转述##声援兴宁市大青联#关于兴宁民政局的这份通告,我个人表示质疑,什么叫避免上方受骗?只是因为一群大 ...

求真象
张兰 发表于 2016/4/27 11:03
兴宁没有大学啊!都是在外回来的学生了。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7
#声援兴宁市大青联#我不知道兴宁的这个大学生组织是不是给兴宁的政府拿来当典型了,因为没有依法注册,成了非法组织,但是,在这七年时间里,从未从事过非法活动,从始至终,大学生们和中学生们利用自己的业务时间,从事公益活动,而被广大市民认可,现在却被一纸公文抹杀以前的所有努力。
弘毅1 发表于 2016/4/27 10:31
#转述##声援兴宁市大青联#关于兴宁民政局的这份通告,我个人表示质疑,什么叫避免上方受骗?只是因为一群大学生没有钱去注册,没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与兴宁团委志愿者办公室共用),没有专职人员。我个人支持国家和政府取缔从事非法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但是这群学生,没有拿过一分钱的工资,传递着各种爱,发展了外面才有有中学生志愿者队伍。成立初期,没有任何组织和单位支持。7年来的各种坚持过来,组织还在,迎来不你政府部门的表扬。而且一份通告,对,我们是骗子,这七年来,我们骗了一千多人,参与了兴宁的各种公益活动,我们欺骗了两百多少去参加义务献血,我们欺骗了四百多人去暑假义教,我们欺骗了全市人民参加了智慧兴宁,我们还欺骗了,广大有志的兴宁籍大学生利用自己的时间为广大的高三学生高考加油助威。当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去做或者做不了的时候,有一群大学生和中学生用“欺骗”的方式去为去为他们义卖募捐。对,他们就是一群骗子。我是黄通,第五届益暖中华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广东省的三个优秀志愿者之一。我人微言轻,做不了什么,只能声援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zhgd520 发表于 2016/4/27 02:35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8:33
估计当初没想到登记注册,所以被查。但如果能补注册,也是合法的。这就好比民间两公婆结婚,没登记就是非法 ...

字面意思是这样。但不知因何不注册。天朝是不允许任何团体组织随意乱搞的。
买地人 发表于 2016/4/27 00:48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4/27 00:37
教师队伍就是你们个别人渣的存在,坨衰人

可惜你爷爷我不是教师,号称一中,本a毕业尚且混得如此落魄牢骚满腹,就不知是谁坨衰人,该不会只是一坨臭屎吧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4/27 00:37
买地人 发表于 2016/4/27 00:33
号称一中,本a毕业尚且混得如此落魄牢骚满腹,拜托别丢人家一中脸!

教师队伍就是你们个别人渣的存在,坨衰人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4/27 00:35
买地人 发表于 2016/4/27 00:33
号称一中,本a毕业尚且混得如此落魄牢骚满腹,拜托别丢人家一中脸!

你食屎啦,一中你家代言啊,笑死你爸爸了

买地人 发表于 2016/4/27 00:33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4/27 00:20
圆扁都你话啦,我有什么办法,生活在天朝早已习惯

号称一中,本a毕业尚且混得如此落魄牢骚满腹,拜托别丢人家一中脸!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4/27 00:20
圆扁都你话啦,我有什么办法,生活在天朝早已习惯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4/26 22:52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22:47
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不过如你所说的那样,公告里或中央电视台新闻定会讲明原因!字里行间也会训斥一番哦!

现在的好些所谓大学生,是索索甘甘的,被外势力利用了都不知,热血青年最易冲动,不要被人当枪使。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22:47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4/26 22:30
讲得岩,肯定是同国外势力有关,有这个苗头绝对是不允许的.

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不过如你所说的那样,公告里或中央电视台新闻定会讲明原因!字里行间也会训斥一番哦!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4/26 22:30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03
别太天真了,如果被定性为非法组织,重新登记注册都没用,不信走着瞧!

讲得岩,肯定是同国外势力有关,有这个苗头绝对是不允许的.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22:23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4/26 20:55
可能是理念相悖,利益分配方面不可调和,达不成共识,故道不同不相为谋.

可否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往更高层次来分析呢?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20:58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4/26 20:55
可能是理念相悖,利益分配方面不可调和,达不成共识,故道不同不相为谋.

这点应该不是。因为照规定确实是要登记的,大青联仅仅是没有登记的原因,而成了非法。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4/26 20:55
可能是理念相悖,利益分配方面不可调和,达不成共识,故道不同不相为谋.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4/26 19:39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14
中南海先生好!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在此不便多说,见谅!

我也认为俩组织没问题,问题应当在发起者本身上。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9:15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14
中南海先生好!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在此不便多说,见谅!

了解!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14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9:10
不会吧,只是暂时非法,完善程序后应该是合法的

中南海先生好!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在此不便多说,见谅!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9:10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03
别太天真了,如果被定性为非法组织,重新登记注册都没用,不信走着瞧!

不会吧,只是暂时非法,完善程序后应该是合法的


补充内容 (2016/4/26 19:12):
就像我举例的,两公婆结婚没登记时是非法的,补登记就合法的
郎当古 发表于 2016/4/26 19:03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8:33
估计当初没想到登记注册,所以被查。但如果能补注册,也是合法的。这就好比民间两公婆结婚,没登记就是非法 ...

别太天真了,如果被定性为非法组织,重新登记注册都没用,不信走着瞧!
深圳兴宁阿哥 发表于 2016/4/26 18:47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8:38
从文件看,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是合法的,跟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有所不同

难道是李鬼?不管如何,公益组织政府应该鼓励,组织记。该登记还是要去登记。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8:38
从文件看,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是合法的,跟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有所不同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26 18:33
估计当初没想到登记注册,所以被查。但如果能补注册,也是合法的。这就好比民间两公婆结婚,没登记就是非法,登记了就好了
凌波微步 发表于 2016/4/26 18:20
大学生志愿协会,这几年做不少公益活动,值得赞扬。最好去民政局注册下,名正言顺……
理性爱兴宁 发表于 2016/4/26 16:51
志愿者协会,很好啊,做公益环保 总比那些从不做好事的兴宁公务强
兴宁臭老九 发表于 2016/4/26 16:45
兴宁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出于个人自愿的公益组织为什么不多鼓励下?印象中年节这个公益组织还去神光山搞过捡垃圾宣传爱护环境的公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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