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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纪委机关报: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 [打印本页]

作者: 啊Q正传    时间: 2016/4/25 21:19
标题: 中纪委机关报: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6/4/25 22:25
谁监管。

作者: 鱼生王    时间: 2016/4/25 23:02
开鱼生店可不可以?
作者: 車哩端    时间: 2016/4/25 23:25
摆地摊总行吧
作者: 答濑    时间: 2016/4/26 07:36
車哩端 发表于 2016/4/25 23:25
摆地摊总行吧

他们去摆地摊也比普通人火鼠,你懂的。
作者: dgj    时间: 2016/4/26 10:24
这一切是给人民群众看的.
作者: 淋生锅    时间: 2016/4/26 12:41
会做官的,更懂得经商,官商通吃,天下无敌;经商成功的,更懂得做官,就象吕不韦,奇货可居!
作者: 寒冰    时间: 2016/4/27 20:11
么托运客行不行
作者: 普希金    时间: 2016/4/27 22:24
抓得好,抓的妙,抓的贪官呱呱叫
打个比方:以前的贪我们纳税人9成血汗钱,现在的贪6成,剩下3成搞建设,然后就可以歌功颂德了?什么歪理?
是贪官就应该抓!
不怕你们水军进来喷我


支持纪委抓贪官(虽然可能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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