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位于兴宁市兴福中路的御福名邸小区,部分业主称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至2052年,只有37年? 开发商称已在办理土地延期,属实吗?如果属实,那御福名邸小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麻烦为百姓解答,谢谢。。
“御福名邸”小区项目用地于2002年3月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至2052年3月13日);2010年10月转让给邱茂云。2013年9月,更名为梅州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茂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御福名邸”小区项目用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6.5年(使用终止日期至2052年3月13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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