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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交警中队长开脏车被撞个正着 [打印本页]

作者: 梦里水乡    时间: 2010/5/12 19:57
标题: 兴宁交警中队长开脏车被撞个正着
交警中队长开脏车被撞个正着,我们兴宁又一事件进入大众的眼光中。而且还“光荣”登入5月12日的羊城晚报中。

交警开着别人的脏车一年多竟相an无事,没想到此脏车竟然被车主撞见。从而引发摩托追尾兴南中队长吴某某开了一年多都没事的脏车。

此事件十分之搞笑,吴某某回答记者竟如此说:每次借来都是拿了钥匙就开走了,一年来也没有发生过什么事啊“多么潇洒的一句话。警察开车竟然可以不带驾驶证和不用车的行使证。此干部的官职如此大。竟然一年多都没事发生。十分只佩服。

无照驾驶竟然满街跑。也只有警察大叔才有此权利。

出了事经过媒体暴光了才能惊动纪委来检查,看来我们群众需要一个安全的平台来举报或者投诉。

但愿官员们能及时发现网民提供的线索。为百姓创造更好的良好社会。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12 21:08
这个队长真"黑"
看来是黑吃黑!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0/5/12 21:31
在兴宁.交警中队长天那么大..谁不知呀小职员都吓死人.哈哈
作者: wullone    时间: 2010/5/12 22:44
当人民对类似的事情见怪不怪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差不多沦落了。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0/5/12 22:53
哈哈!天大的笑话,看到这个帖子,真的忍不住笑出来。车子借来就走,管他是皇帝老子的车。开了就是他的了。
cj大叔我好佩服你啊!你的借车方式应该可以冠名为中国最牛街车之人了
作者: 乔古    时间: 2010/5/13 00:54
还是头版。。。
作者: 心界神话    时间: 2010/5/13 11:05
灌水会被删
作者: 追风    时间: 2010/5/13 11:21
这就叫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
作者: xq262    时间: 2010/5/13 11:38
百度搜一下“兴宁交警中队长”,吴XX这次真是成了大名人了。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13 11:58
上班途中被该车车主“追尾”后事发,目前梅州两级纪委介入调查

     本报兴宁讯 羊城晚报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汤少雄报道: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长吴×明一年多来竟“借”来没有行驶证、来历不明的赃车上班。不久前,被车主“撞”个正着。昨天,兴宁市公安局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此事确凿。兴宁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谢益民表示,一定要从严查处。据悉,梅州市、兴宁市纪委和梅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全面调查。        
     当初车辆失窃,报案却未立案
     昨天下午,从警18年的吴×明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败露的经过。据吴×明介绍,4月4日下午3时多,他穿着便服像往常一样,向朋友罗思某拿过了一把灰银色比亚迪小车的钥匙,准备开回队里,当该车行至保健院附近时,突然后面有人驾着摩托车,撞上该车的车后保险杠。吴×明报了警。双方被带到河背派出所调查。此时从后面撞车的摩托车主(后经了解该车主名叫卢某基)突然对办案交警说:“这不是交通事故,这部比亚迪是我的!”办案民警向卢某问明情况后,将此案移交给大新派出所。
     据兴宁警方负责人介绍,2008年10月6日,卢某基的车辆丢失后的确有曾到失窃的管辖地大新派出所报案。按照规定,值勤民警应将失窃车辆的车牌、机头、车价、失窃地点等及时登记入网,但当时一位姓潘的立案民警却没有为失窃的车主办理立案手续,只是草率地在一本登记簿上写上报案的一些情况。        
     刑侦部门介入,追查此车来源
     昨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吴×明说,这辆比亚迪编号为“粤M×32××3”,从2009年以来,他就经常向朋友罗思某借来开一开。在谈到这辆银灰色小车经警方查证确是被盗贼车时,吴×明手一直在发抖。他说很后悔,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严肃处理。
     据吴×明自我介绍,他今年50岁,1991年起从某工厂调进警队后,2009年5月才升至中队长职务。
     身为交警中队长开赃车上路,在当地已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昨天,兴宁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交警的副局长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如果吴×明明知故犯,开的是被盗车辆,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被盗车辆,行政上也必须从严处理。
     记者还从警方了解到,卢某基的比亚迪,从2008年失窃后至今,车头号、车架的号码都没有改过。兴宁市公安局谢益民局长说,目前刑侦部门正抓紧调查此车来源。
     ■对话
     羊城晚报记者:“你开过多少次啊?”
     吴×明说:“七八次。”
     记者:“借来使用最长多长时间?”他不作正面回答。
     记者:“你是交警中队长,驾驶机动车应带齐车辆执照方可上路,应比平常人懂得更多啊!”
     吴×明说:“每次借来都是拿了钥匙就开走了,一年多来也没发生过什么事啊。”



     (黄蔚山、汤少雄)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0/5/13 12:15
当今世道...真是好笑...无奇必有...谁能知道...???
作者: 呵呵    时间: 2010/5/13 12:16
人赃并获,好事一桩。
作者: 粤0-AKOO7    时间: 2010/5/13 13:12
兴宁又一牛人,兴宁的腐败是要打一打了`警察开报废车都没事,我们老百姓他妈的`没带头奎 200 开车没绑安全带 又是200 警察大哥开车最潇洒`又不用什么证件`只要你穿身制服`谁都要怕你`
作者: 膘哥    时间: 2010/5/13 13:52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公仆??还口口声声说“人民公仆为人民”,我看是“人民公仆人民畏”!
作者: 山农夫    时间: 2010/5/13 14:06
关注结结,怕他没有事.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0/5/13 14:24
这是警匪合作典范...经典呀.
作者: wullone    时间: 2010/5/13 17:52
不要崇拜哥,哥只是个传说
作者: 王~君    时间: 2010/5/13 17:54
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0/5/13 19:19
回复 17# wullone


    哥传说中的传说
作者: yfz_xn    时间: 2010/5/13 21:05
据悉,公安局长明确表示该事件将会严肃处理,目前涉案中队长已经被免职。
作者: 千机店    时间: 2010/5/13 21:34
不要大惊小怪,这只是偶尔
作者: xiaohao    时间: 2010/5/13 22:07
支持
作者: 光顶    时间: 2010/5/14 10:42
。无奇不有的兴宁。
作者: 四叶草0201    时间: 2010/5/14 10:50
已阅.我只能笑笑
作者: 自由职业    时间: 2010/5/14 11:29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事情,能造成很大的影响的。
作者: 客人2    时间: 2010/5/14 12:16
这些当官的就是这样的了,社会问题,望有关领导好好管管!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0/5/14 12:57
小小的兴宁,竟有如此之大的新闻.
作者: 画地为牢    时间: 2010/5/14 13:17
回复 10# 烦人


    兴宁的新闻、、、
作者: wullone    时间: 2010/5/14 14:41
我小时候偷了我老爸的钱,给我妈拿个正着,我都还很后悔,这个大人抓到后还能说出这样的话,看来我的火候还是未到,这个同志值得我学习
作者: ZHF    时间: 2010/5/14 15:10
上“最牛”排行榜吧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14 16:04
排行榜?
脏车门?
作者: 惠兰    时间: 2010/5/15 12:30
要想出名,先出事!!
作者: 蓝夕宁    时间: 2010/5/15 19:33
要想驾驶无牌车,首先你先做警察。我们小区有个人的弟弟在交警上班,他家的套牌车上次给交警拦了。马上找到他弟弟过来处理,还不是一样可以“溜之大吉”。只要政府单位有熟人,一切都好办。
作者: wullone    时间: 2010/5/16 17:51
当官,真是好。。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5/16 19:46
所以我们兴宁的人民要学会怎么去对付这些牛人,不要以为兴宁的人民思想还处在旧社会;有事报记者(注意搜集证据),还要报省台省报的记者。举个例子:兴宁的jc在查处酒驾的时候,路过的车停了,慢慢的开了窗户,周围的群众都闻到车里飘出来的酒味,可是jc们却笑一笑,挥挥手,过去吧...............查车不是先敬礼,再请驾驶员出示证件的吗?为什么证件都不用出示就可以走了?这就是黑暗呀。如果我有摄像机的话我一定录下来。上传到网上,上交到省厅。
作者: 紫色冰心    时间: 2010/5/16 21:56
呵呵,一年了,也没有什么事,竟被车主遇见,那说明警察的办事效率也是低了.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0/5/17 11:15
这样的案例真是骑牛遇亲家...稀少!
作者: 小鸡鸡    时间: 2010/5/19 10:57
这有什么奇怪的,不要说是中队长,就连一个个小小的民警都可以在兴宁叱咤风云了,在当地警贼勾结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百姓敢怒不敢言还得当如来佛一样供着!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20 20:52
兴宁的治安工作,需要更大的宣传与加强!
作者: Murray    时间: 2010/5/20 23:18
BL,真丢兴宁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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