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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诈骗、 挪用业主购房契税款及办证费用的情况反映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12/2 10:23
标题: 关于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诈骗、 挪用业主购房契税款及办证费用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陈略宇书记,本人是兴宁市兴南大道海兴花园二期电梯楼房业主代表之一。我们于2010年起先后向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的协议由该公司代收了契税款及办证费用。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向地税局交纳契税款及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权证,已经挪用业主购买契税款及办证费用长达4年时间,我们直至2014年10月收到地税部门的限期催缴通知后才得知此情况。

我们在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在检察院报了案,到市政府进行了信访,后经书记介入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回复,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我们的契税款在那里?我们的房产证在那里?这本是一单很容易解决的事情:钱交清了,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因为无良开发商一拖再拖,把我们市民逼上了向市委市政府信访的道路,我们只是一帮小小的市民,尊纪守法,拿出一生积蓄,只为了买一套房,就是冲着国土局名下的公司去买房,只为了有房产证有保障,可结果如何?国土局一句话,走法律,试问一下,海兴花园法人代表是地产局的一名副总经理,国土局一句不提,本来公职人员就不可以下海经商,为何他就可以?国土局一句回复:这是历史留下的问题。这难道是我们老百姓留下来的问题?再说了,我们买房,把所有的钱都交清后,开发商就应该把房产证给我们办好,不能一句话,公司没钱就不了了之。公司没钱,那们们交的钱那去了?地税部门为何房子都建好四年后才发通知?住建局为何就没有进行对公司进行监管?这一切难道都是我们市民失职?这都是国土局、地税局、住建局不作为造成的,不能由我们市民买单。在此,恳请书记青天大老爷为我们老百姓作主,退还我们的契税款,尽快办好我们的房产证。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12/2 10:23
你好!你所反映的《关于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诈骗、挪用业主购房契税款及办证费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情况

    1993年4月21日,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兴宁县地产公司成立了兴宁县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海兴公司”),注册资金62万元人民币,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兴地字〔1993〕8号)。

    1995年4月,兴宁市地产公司收回海兴公司(注册)国有资金62万元(兴地字〔1995〕2号),经营所需资金由海兴公司职工集资及向银行借贷解决,海兴公司也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目前,海兴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钟添胜,投资人为现有在职职工17人,注册资金为50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日常工作事务、业务开展情况均由该公司自行负责。

     二、关于海兴公司与有关购房业主信访纠纷问题

    由于海兴公司仍未交纳海兴花园二期相关购房户的契税款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海兴花园二期部分购房户于2014年10月20日、23日到海兴公司上访、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10月27日又到市政府上访反映情况,要求海兴公司退还预收契税给购房户自行缴交并尽快办理房产证。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兴宁市地产公司从20日起,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一是多次主动与海兴公司联系,请律师当面与海兴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责成该公司尽快退还预收的款项给购房户缴纳契税;二是主动与有关购房户接触,听取大家的诉求,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当场要求海兴公司尽快退还预收的契税款;三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汇报,研究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措施。目前,地产公司仍在主动跟进,督促海兴公司尽快依法稳妥处理,给购房户一个满意的答复、交待。

    三、有关意见建议

    为切实维护各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公司逾期仍未给购房户退还有关款项或拒绝退还有关款项,建议购房户依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预交契税凭证等相关材料,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等矛盾纠纷。

  

                                                                  兴宁市地产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作者: w0123456789    时间: 2014/12/2 14:43
兴宁黑水很深哦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4/12/2 18:30
现在旳政府官员都是如此,本来可以依法行政办理旳,都推给法院,说走法律程序,要这些官员做什么,白吃人民旳税錢。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4/12/4 22:06
兴宁所以发展难,连最赚钱的房地产商都骗人,不讲诚信,这样旳地方会有老板来投资吗?可以想象.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4/12/4 22:36
哈哈!啥依法治县哦!涯话确实茅叉哦!“于2010年起先后向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的协议由该公司代收了契税款及办证费用。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向地税局交纳契税款及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权证,已经挪用业主购买契税款及办证费用长达4年时间,我们直至2014年10月收到地税部门的限期催缴通知后才得知此情况。”正腐各职能部门都在干啥事啦!
作者: 1133    时间: 2014/12/5 11:02

并当场要求海兴公司尽快退还预收的契税款-此当场和尽快,自相矛盾,当场,就不能再用尽快,应该有时间表!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12/5 22:33
水深不可测
作者: zyq138    时间: 2014/12/5 23:42
已缴清了几时办证下来?自己去拿?哪里拿?还是等开发商通知?
作者: 碰到流氓无赖    时间: 2014/12/6 10:29
摘录《梅州日报》2014年11月29日报道:记者拨打了钟某的电话,钟某表示,契税的事情正在处理中,“一个星期左右会给业主们答复”。钟**,说好的答复呢???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4/12/6 11:15
讲法治,讲诚信旳习李时代还会发生这样旳事,兴宁政府想招商,不吓走才怪。
作者: 简单是美    时间: 2014/12/6 12:08
《大家注意》购买广东梅州兴宁市海兴公司的房产要多个心眼,不要被它骗了。
作者: 是非功过    时间: 2014/12/11 21:00

作者: 是非功过    时间: 2014/12/11 21:08
顶一个
作者: 没有如果    时间: 2014/12/26 14:26
真乱,水太深。兴宁政府要拿出作为来啊,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啊。
作者: dgj    时间: 2014/12/26 14:46
谁还敢信、谁还能相信?
作者: 兴旺1688    时间: 2014/12/26 17:27
怎么没有处理结果。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12/26 18:58
割空哥?干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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