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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09/11/23 11:21
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旺贤带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颖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忠平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径南石场、华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和明珠加油站等现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安监局负责人所作的关于我市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监督促进安全生产的决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06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均没有突破梅州市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省、梅州市安监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检查组对此表示满意。

    对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继续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思想上继续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常抓不懈,加强监管和检查,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督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坚持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抓好重点领域隐患治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联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重点行业生产安全。

    四、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提供安全发展保障。
  (彭立峰)
作者: 家有木木    时间: 2009/11/23 11:47
真的希望领导们的重视能有效的减少不幸的事故发生。。。前几天黑龙江发生的重大事故真让人心痛,那么多活生生的人命,那么多好好的家庭就此蒙上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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