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城南拆迁了,我们家在那? [打印本页]

作者: 伍小小    时间: 2012/11/23 15:40
标题: 城南拆迁了,我们家在那?
前几天有十几个人来宣传工作,没人理他们,补偿的标准是没人性的做法,我们城南人民要团结一致,同意了,拆了,那么我们就睡路上,
作者: 兴宁38    时间: 2012/11/23 15:52
请让我来帮助你,就像帮助我自己,请让我来关心你,就像关心我们自己
作者: 兴宁妹仔里    时间: 2012/11/23 16:25
无家可归。。。
作者: 在外游子    时间: 2012/11/23 16:54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人民的一分子,楼主所说的所谓“城南人民”只能是某某几个人,没有代表性,不能说明问题,更不能反映兴宁人民的呼声。君也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号称天下第一村,实行“一分五统”(村企分开,经济统一管理、干部统一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统一安排就业、福利统一发放、村建统一规划),现在将周边16个村纳入华西村共同发展,形成了新的大华西村,面积达30平方公里,户均有100-500万元的存款,有1-3辆小汽车,过上了“实现小康、中康,奔大康”的生活。让我们兴宁向华西村学习吧,人人为兴宁,兴宁为人人,兴宁的经济发展不上去,个人又有多少经济前景呢?否则,还是让自己的子孙后代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再将钱寄回兴宁来消费吧,这样的人生有趣吗?何不如将我们自己的家园建设好、发展起来,让外地人来我们这儿打工、安家、置业呢?
作者: 情系家乡    时间: 2012/11/23 17:25
在外的游子说的有理,顶一个,大力支持!
作者: 伍小小    时间: 2012/11/23 17:47
在外游子;我们的房给拆迁办才600一方,赔偿的要2500一方,每家要出200000才不去睡路上。我们也支持的,但是要解决住房啊。
作者: 香韵    时间: 2012/11/23 18:28
楼主的意思是:自家有天有地的房子,卖给政府才600元一方;然后自己到政府统一分配的套房住,要交给政府2500元一方!呵呵,这个是稳赔不赚的生意啊!而且,被征地的农民,不仅水田、旱地、自留地、宅基地统统被征,祖屋也要被征,成了没地、没房、没根、没工作的农民!凄惨不?
作者: 伍小小    时间: 2012/11/23 18:34
说对了,这样谁家肯拆啊
作者: youshenkuan    时间: 2012/11/23 18:36
情况事实的话,这个日本鬼子的3个政策有什么2样呢?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2/11/23 18:40
强征的刀只有落在自己的身上才知道怎么痛!刚才看了《今日兴宁》关于征地公告及相关新闻,看到领 导们说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利益时,我笑了。
作者: 福兴阿哥    时间: 2012/11/23 18:45
我老家黄畿塘也要征收,今天开会我没有回,不知情况.要是这样的话,我是不会同意的."自家有天有地的房子,卖给政府才600元一方;然后自己到政府统一分配的套房住,要交给政府2500元一方!水田、旱地、自留地、宅基地已经在做兴南大道时被征收了,现在祖屋也要被征,成了没地、没房、没根、没工作的农民!凄惨不?"
作者: 斋公    时间: 2012/11/23 18:53
兴宁太多贵价房卖不出去了,只能拆了你们的房让你们买,听说我们福兴这里就要这样搞,我家没钱,看来只有拼命了,反正穷人命不值钱,到时看哪个干部最有钱的抱着一起去死好了 。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2/11/23 18:57
600元一方的是田还是房子?如果是房子的话最起码都要一赔一
作者: 老吴    时间: 2012/11/23 19:11
有知道具体情况的请出来证实下情况,如果真如楼主所言的,那么这样的政府就非常的无能了,如果不是也算是出来辟谣了
作者: haige    时间: 2012/11/23 19:13
如果比起广州猎德村的拆迁补偿方式,你们实在太可悲了!我觉得没有一赔二都不合理,而且要回迁!如果600一方的话,那里的村民只能睡大路了,要发展兴宁也不能牺牲平民百姓的利益啊,他们又不是共产党!
作者: 混食等死    时间: 2012/11/23 19:18
谨向你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作者: 伍小小    时间: 2012/11/23 19:41
老吴同志:我们城南是这样赔偿法,
作者: 奈我何    时间: 2012/11/23 20:04
太不合理了。
作者: 穷教师    时间: 2012/11/23 20:09
强烈支持城南人民的正义行动!
作者: 三方谷文    时间: 2012/11/23 20:32
强烈抗议政府强抢。
作者: 三方谷文    时间: 2012/11/23 20:32
强烈抗议政府强抢。
作者: 三方谷文    时间: 2012/11/23 20:33
强烈抗议政府强抢。
作者: hongliu    时间: 2012/11/23 21:22
请公布官方拆迁赔赏文件!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1:30
农村房子值多少钱?可算一算成本:
十年左右的非框架结构楼房,包内外装修,不超过每平方250元,按楼龄的增加价格还会降低。
农村的平房,现在基本没有什么价值,一般是放放杂物。
由于农村建房经验不足,省这省那,有很多可以说是危房,抗震很差。
作者: 中和人生    时间: 2012/11/23 21:41
2005年,广东省委第一指示:遇到征地工作手续不全,农民不签,补偿不兑,各级人员牢记不准征地,不准立项,不准动工。
作者: 中和人生    时间: 2012/11/23 21:47
2012年,中央十八大新指示:
今后征地工作讲究科学,让农民分享发展新成果,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作者: 混食等死    时间: 2012/11/23 21:48
24楼的脑出水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1:48
请问楼主没有手脚吗?要靠卖老祖宗的田地才能住的起房子吗?想想那些农村来城里发展的人,你们算幸运的多了,你们还有600块一方的土地可以卖。他们两手空空来到这发展,一样要买房。想想以前我们村征收要扩建小学,才7块钱一平方呢,谁能有怨言,谁叫这是公益事业呢。有时候真羡慕你们这些附城的本地人,你们还有土地可以卖。
建议楼主有时间不用在这发表,没有用的,你怎么硬也硬不过共产DANG。还不如多看看法律的书,采集消极的方法是没有效果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根据《物权法》,如果是像建地铁、政府机构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但是建金融中心等是商业利益的,你可以和他们自由谈判
作者: 中和人生    时间: 2012/11/23 21:51
至善至正,一心一意,协和万邦。兴宁福地,匹夫有责,远离霸权!!!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2:00
24楼的脑出水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2/11/23 21:48



    脑残,你来算算。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2/11/23 22:26
我也觉得24楼这样算法是脑残,照你这样算一百平米才值25000,当年我打地基都差不多是这个钱了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2:34
我也觉得24楼这样算法是脑残,照你这样算一百平米才值25000,当年我打地基都差不多是这个钱了
老猴 发表于 2012/11/23 22:26



    起楼地基另外算的,什么基础是不同成本的,但是楼面成本基本可以算。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2:37
24楼说的是非框架结构的,没有地基的。
不过24楼确实有点脑残,房子是越住越值钱的,怎么会按楼龄的增加降低价格呢。
我现在住的这120多平方,带一20多平方的车库,99年买的,靠近广场,那时候不到20万,现在35万很好卖。
再说你去城南看看,有多少是非框架结构的?
基本都是有梁有柱有钢筋盖起来的,当然围龙老屋除外。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2/11/23 22:40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是拿来做开发的,难道我们城南这边的人还不牺牲吗,以前那些好的地段都是他们的田地,都被政府低价征收去了,我们都毛怨言,现在政府征询过他们的意见吗,再说地段好不好,大家都不必去嫉妒什么,这个争论也没有什么意思。总之,村干部,镇干部敢去城南强征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毕竟这次是动用了我们农民的命根子,他们会你们搏命的,所以,政府现在放出风来,探探口气,陈书记,你不怕丢帽子就征收吧,所以,这也是政府迟迟不敢实际行动的原因。告诫政府三思而后行,告诫村民执法懂法用法,有理走遍天下。
作者: 紫色最美    时间: 2012/11/23 22:49
楼主的意思是:自家有天有地的房子,卖给政府才600元一方;然后自己到政府统一分配的套房住,要交给政府250 ...
香韵 发表于 2012/11/23 18:28



    就是,就算这代人有吃有住,下代子孙该住哪里?喝西北风了。
作者: 忘you草    时间: 2012/11/23 22:55
24楼是脑残者,做房子难道只有装修才要钱?房子的价值只体现在装修上?猪脑里,狗奴才。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2:56
24楼说的是非框架结构的,没有地基的。
不过24楼确实有点脑残,房子是越住越值钱的,怎么会按楼龄的增加降 ...
路遥 发表于 2012/11/23 22:37


    如果起的楼抗震级别不高,是没有多少价值的,骗外行人士就可以,你愿意出商品房的价格去买旧房子吗?告诉你残酷的现实,现在城周围就有很多强架结构的楼房是危房,当时的用料省,建好就拆除的就有一部分,买房子的必须看磁转有无脱落,裂缝,免的上当!
作者: 兴宁的清晨    时间: 2012/11/23 22:57
记得我们以前好像也是几块钱被征收的
作者: 紫色最美    时间: 2012/11/23 22:58
24楼的脑出水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2/11/23 21:48



    支持你说的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2:59
24楼是脑残者,做房子难道只有装修才要钱?房子的价值只体现在装修上?猪脑里,狗奴才。
忘you草 发表于 2012/11/23 22:55



    250元算高给你了,知道吗!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3:08
如果起的楼抗震级别不高,是没有多少价值的,骗外行人士就可以,你愿意出商品房的价格去买旧房子吗?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2:56



    骗外行人?上次别人出到这个价了我还不卖呢,自己住多好。你不知道现在兴宁也差不多是寸土寸金的城市了?
外墙瓷砖脱落跟房屋框架主体质量没多大联系,好不。瓷砖脱落有可能是贴的时候水泥标号不够高加上时间久了引起的。如果看房子就看瓷砖,看外表的话那死的人就多了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3:10
250元算高给你了,知道吗!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2:59



    SB,装修是无止境的。可能你家的才25,就不许别人2500装修?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3:16
长江黄河,既然你这么内行,我老家有块地方,300块一平方,给50块你赚下,帮我盖3层,免装修,你敢承包吗?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3:17
从表面现象再看结构,很多楼房出租的原因就是因为质量问题,我去租房子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现在我租的五层腔架结构就是危房,楼房裂缝的,住的都心惊肉跳,有什么价值,早点拆除好,别害人。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3:23
长江黄河,既然你这么内行,我老家有块地方,300块一平方,给50块你赚下,帮我盖3层,免装修,你敢承包吗?
路遥 发表于 2012/11/23 23:16


    现在成本高点,4,5百元保证做的比以前好10倍,重要的是抗震强度。
作者: 泥娃子    时间: 2012/11/23 23:28
24楼的脑膜炎 再怎么样人家的房子可以遮风挡雨啊 你没有去打听打听畲江征收房子的 底层2000几一平方 二楼以上1000多一点点一平方 还有就是看装修另加钱(即是 铝合金 不锈钢门窗  瓷砖那些) 那时候政府征收每家每户多少愿意的  所以那时候那边抢建的很厉害 后来水口的书记都撤职了 不过抢建的后来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现在城南的赔偿真的是600一方  叫24楼的你去建 你都懒得去建 现在的是什么人工  什么材料 平房也是房啊 。。。。。。。。
作者: zyq138    时间: 2012/11/23 23:30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 ...
在外游子 发表于 2012/11/23 16:54


从大局出发吧!
作者: fisher    时间: 2012/11/23 23:37
顶顶,,组织起来吧搞吧!为了自身权益!福兴人们支持你!
建议如下:
1,组织多一些人,人多力量大;
2,准备好红头文件,这个正规司法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使用暴力让人们低头的,请准备好纽扣摄像头(带录音功能)或者钢笔摄像头(带录音)将贪官庸官的丑态曝光;需要适时监控的,还有远程遥控录音工具,兴宁没有几个清官,胆敢让群众睡地铺,就曝光他们,同时曝光他们的车牌,手表啊,名牌皮包,房产多少处。
4,做好网络宣传,大家集合每人出一百找网络宣传水军,或者直接联系记者,,,就可以让贪官在很多大网站曝光,整垮几个贪官没问题。
5,如果那个贪官打了你家人,请用5000元聘请一个私家侦探,找那个贪官贪污的证据,百分百搞垮他,让他入狱坐牢!!

所有你需要的,网络宣传水军,衣服纽扣摄像头,钢笔摄像头,远程遥控录音工具,上淘宝,搜索都有人为你服务!!!但是请不要用于非法行为。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3:39
24楼的脑膜炎 再怎么样人家的房子可以遮风挡雨啊 你没有去打听打听畲江征收房子的 底层2000几一平方 二楼以 ...
泥娃子 发表于 2012/11/23 23:28


    多少征收另外一回事,我四年前做的两层半楼,占地面积120平方,造价11万左右,名师设计,100年不会过时。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2/11/23 23:51
多少征收另外一回事,我四年前做的两层半楼,占地面积120平方,造价11万左右,名师设计,100年不会过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3:39

你家600块一平方卖吗?何谓名师?说出来大家认识下?看看名师知名度?
作者: 狂狂癫癫    时间: 2012/11/23 23:51
不清楚情况。不过600一平方的价格收房子~~应该不可能这么低吧。。。演电影咩~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3 23:59
你家600块一平方卖吗?何谓名师?说出来大家认识下?看看名师知名度?
路遥 发表于 2012/11/23 23:51


    亏本卖都可以,自己设计的,做得很漂亮,外人路过没有人不欣赏的。
作者: hyddr333    时间: 2012/11/24 01:24
24楼是陈SHUJI的马甲?
作者: chenjianli    时间: 2012/11/24 01:36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 ...
在外游子 发表于 2012/11/23 16:54


先拆你家吧,同意吗
作者: 思想家    时间: 2012/11/24 01:48
农村房子值多少钱?可算一算成本:
十年左右的非框架结构楼房,包内外装修,不超过每平方250元,按楼龄的增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1:30



    人家再旧再烂好歹也有瓦遮头,这样的条件不是变相逼老百姓买商品房吗?有钱买还好点,没钱的怎么办??买不起就该去睡桥底吗???
作者: 广信家电    时间: 2012/11/24 09:13
600元,很低,请问楼主,还有其他的补偿吗,倒供地倒供房之类的,只告诉大家补偿600元一平方,其他补偿内容呢,上传文件最有说服力了。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09:49
扶沟县练寺镇大蒲村63岁老汉因不满当地政府的强征强拆,在镇政府跳楼身亡,而学校被拆后,小学生只好在危房里上课
作者: 紫薇    时间: 2012/11/24 10:23
“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10:51
河南洛阳涧西区工农乡南村2012年8月14日深夜三户居民遭遇强拆,有住户被直接抬出房子,屋被强拆啊,有背国家政策,借贵地求声援!
马上要召开举世瞩目的十八大,为保安全,各级政府做足了工作,可在这非常时期,居然还有人置国家大局于不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动用公检法警,强行拆除百姓房屋。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11:09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总共11条,施行后以前与其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全部作废。该司法解释于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然而对这个“强拆司法解释”的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以下本人仅结合多年征收案件的代理经验以及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了解情况,就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做以下几点亮点解读:

(一)、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强拆司法解释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所谓“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要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既实行裁决权又实行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利的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这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将有效的遏制暴力征收等问题。

    司法解释就大家最关注的强制执行的方式在第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这也是“裁执分离”的具体体现,该规定寄望于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遏制政府非法强拆。”

    过去行政机关本身是裁决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裁决和执行是没有分别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滥用权利很容易使得执行活动变得没有控制或者没有监督。过去征收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而现在这次的司法解释将有效的改善这一现象,通过司法对强拆进行事前干预,既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百姓感到程序正义,从而有效减少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政府在进行强拆之前必须要让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政府的征收决定不合法、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者补偿不合理、程序不正当,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执行,不得进行征收。就我所代理的案件中,就有很多是因为征收和政府发生纠纷,通过我的代理下在法院中获得胜诉判决,最终得到合理补偿的。我想,该司法解释将强化法院在征收中的居中裁判作用。

    “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与《条例》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并不矛盾,前者的意义在于实现“裁执分离”接受司法监督,后者的意义在于经司法审查确认后明确具体实施方式。就我看来,裁执分离的好处是,给被征收人多提供了一条救济渠道,政府在执行征收过程中如果发生暴力执法的现象,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更有利于被征收人通过法律维护维护自身的利益,规范征收人的行为,防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对于杜绝血拆悲剧的发生无疑也是福音。

    不容忽视的是,以上对该“裁执分离”的美好愿景都是建立在法院即司法机关的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法院在介入强拆执行中,对法院执法力量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必须注意到,如果行政征收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程序,试想一个没有实质正义的程序正义又怎么可以实现呢?这也必然在被征收的对象中造成猜疑,从而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若要实现司法强拆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必须是在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的情况下,才能兼顾和平衡征收各方利益。但是,如果司法强拆受到外力的干预,无法实现司法独立时,“裁执分离”制度设计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该司法解释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又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第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这些机制的设置与执行,对于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将有效的改善目前被征收人弱势地位,作为一个多年为被征收人维权的律师而言,我想这在我未来为被征收人继续维权的过程中提供更好的法律依据。


(三)、7种情形不予执行强拆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了7种不能强制征收的情况,即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此规定体现了法院对自身的司法强制权,以及政府的申请行为都有了一些规范,这较之于以往是一种进步,也是该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过去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能导致两个极端:该执行的不执行,不该执行的执行了。但现在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如上情形时,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成功的概率也会相对增加。


(四)、提高政府机关申请强执的门槛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七种不准予执行的情形一经公开就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该规定提高了政府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的门槛,使政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障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同时也有利于律师今后为被征收人维权过程中,攻克征收人违法点以实现征收公平,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五)、征收补偿公开接受司法审查
    该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该条赋予法院的司法审查与审判的方式十分相似,通过以上方式,法院不仅能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等,还能对补偿决定进行审查。以往,法院如何审查有关补偿决定都相当于“秘密进行”,外面的人并不知道,也无法参与到法院决策的过程,最终只是收到法院的一纸裁定。但现在如果政府的补偿以公开的方式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各方也能聘请到律师参与到其中,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体现征收公平。同时这一规定,也是司法机关主动从内部来监督和限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一些实质性的审查,这对以后类似情况的处理上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综上所述,该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规范政府机关征收行为,实现征收公平,防止暴力强拆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就我之前所代理的案件以及所了解到的中国征收现状而言,要实现这样的愿景,在中国真正做到“零暴力强拆”无疑是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多方机制的共同努力。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是个进步,毕竟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制约。此外,搬迁需要行政机关、法院和评估机构联动,也需要被最征收配合。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16:59
中国的城市化,8亿农民中只有少数附城农民受益了。
作者: 福兴阿哥    时间: 2012/11/24 17:49
农村房子值多少钱?可算一算成本:
十年左右的非框架结构楼房,包内外装修,不超过每平方250元,按楼龄的增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1:30

按你说的,政府还真做了一件大好事???600元/平方,你家先贡献出来吧!!!!!!!!!!!
作者: 福兴阿哥    时间: 2012/11/24 17:50
人家再旧再烂好歹也有瓦遮头,这样的条件不是变相逼老百姓买商品房吗?有钱买还好点,没钱的怎么 ...
思想家 发表于 2012/11/24 01:48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17:58
按你说的,政府还真做了一件大好事???600元/平方,你家先贡献出来吧!!!!!!!!!!!
福兴阿哥 发表于 2012/11/24 17:49


    以前ZF征收我们的地,几乎无偿送给他,树木几毛钱一条。大家一样没有人有意见的,后来建设BD我们挑河沙卖,当时也算受益了。
作者: 思想家    时间: 2012/11/24 18:01
以前ZF征收我们的地,几乎无偿送给他,树木几毛钱一条。大家一样没有人有意见的,后来建设BD我们挑河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17:58



    别扯咸丰年代的事,就说现在,现在政府600块征收你的房子你愿意吗??瞎搞!!
作者: 福兴阿哥    时间: 2012/11/24 18:04
十年前的人民币各和现在的人民币有差距,差距100倍都不止.每平方250元,现在就是每平方2500元都要考虑一下.赔偿的钱够买现在100平方左右的商品房.还要装修.装修可以不考虑.起码有地方住.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18:06
见钱眼开,受益讨可怜。
作者: 思想家    时间: 2012/11/24 18:10
见钱眼开,受益讨可怜。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18:06



    极度鄙视你这人渣,城南村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住在老屋里的,按照政府现在的赔偿,把他们的老屋拆了,然后赔那一点钱给他们,你叫他们怎么买得起政府的“安置房”,那些人就应该睡桥底吗???  无耻的人渣!!!!!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18:23
可怜虫,人家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了投资,没有投资领毛都矛。
作者: 豫章第    时间: 2012/11/24 18:42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 ...
在外游子 发表于 2012/11/23 16:54



    把华西村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领导都调到兴宁来工作,可能会好一点!
作者: 豫章第    时间: 2012/11/24 18:59
如果把人家的家拆了,最起码也要赔同等面大的家给人家,再加点安置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人得讲良心。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12/11/24 19:10
我出600快钱一平方,拆了24楼的家,然后再2500快钱一方把我建的房子卖给他,而24楼还在帮我数钱。得出结论:24脑残!!!!!!!!
作者: 思想家    时间: 2012/11/24 19:13
我出600快钱一平方,拆了24楼的家,然后再2500快钱一方把我建的房子卖给他,而24楼还在帮我数钱。得出结论: ...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12/11/24 19:10



    同意,另外24楼还属于人渣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19:14
我出600快钱一平方,拆了24楼的家,然后再2500快钱一方把我建的房子卖给他,而24楼还在帮我数钱。得出结论: ...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12/11/24 19:10



    脑吾好。我们村无任欢迎征收全部土地房屋,价格可以再低。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12/11/24 19:29
脑吾好。我们村无任欢迎征收全部土地房屋,价格可以再低。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19:14



    24楼你家的房子不是框架结构,而且抗震性差,按楼龄价格根本就不值钱,所以你贴钱我去征收!!
作者: 阿里巴巴    时间: 2012/11/24 20:18
无语了。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20:34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但各地强拆事件仍不绝于耳;虽然"新拆迁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一些利益集团仍不惜以身试法,通过各种伎俩稀释法律效力。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土地财政"利益链条不斩断,新法就难以治愈强拆旧顽症。
作者: tiger4150    时间: 2012/11/24 21:37
新城建设要依法依归进行,政府要程序透明,文件公开。要结合农村实际,拆迁安置不能只是政府说了算,像农村住习惯的,一家一户的,搬进集体安置房,农民住不习惯,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来安置,不能才去片面的做法,这样会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如果农民的房子实际价值10万,拆迁补偿才8万,那么无形中让农民亏了2万,你说农民会同意吗
作者: 鸣则已    时间: 2012/11/24 21:49
应该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要么的话以后必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当前的官员多向华西村学习。俗话说得好“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留下祸患最终还是下一任买单!
作者: 中和人生    时间: 2012/11/24 22:21
一个巴掌拍不响。刁guan出价一百元,刁min开价一千元。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23
现在成本高点,4,5百元保证做的比以前好10倍,重要的是抗震强度。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3 23:23



    4-500可以做得很好,那为什么政府要2500一方卖回拆迁户,你有本事去说服政府400-500就地盖回给拆迁户。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25
脑吾好。我们村无任欢迎征收全部土地房屋,价格可以再低。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19:14



    请说你家在哪里。给地址,你马上说服你们村的人全部签字。城南一带的人,马上可以征掉你们。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27
可怜虫,人家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了投资,没有投资领毛都矛。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18:23



    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有本事让小陈想出个两全齐美的办法来。农民也要生活,兴宁也有发展才是硬道理。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22:30
强拆强迁=强买强卖吗?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4 22:31
强买强卖是三打两建的对象,强拆强迁是?
作者: 315389384    时间: 2012/11/24 22:35
请说你家在哪里。给地址,你马上说服你们村的人全部签字。城南一带的人,马上可以征掉你们。
苍老头 发表于 2012/11/24 22:25


城南人。。让你坚着进去,横着出来啊!!!!
作者: 鹅拨清波    时间: 2012/11/24 22:36
“我们都支持政府的工作,拆迁不要钱,让政府在就地安置我们,能像很多地方一样,出钱给我们去租房,然后摇号回迁。让大家有一幢更为像样的房子,家私、家电齐全,而且这些全都是免费的哦!”。。。。。。。是在梦里吗?
作者: 315389384    时间: 2012/11/24 22:40
“我们都支持政府的工作,拆迁不要钱,让政府在就地安置我们,能像很多地方一样,出钱给我们去租房,然后摇 ...
鹅拨清波 发表于 2012/11/24 22:36



   这个必须有!!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42
城南人。。让你坚着进去,横着出来啊!!!!
315389384 发表于 2012/11/24 22:35



    让你们所有的后代都死在杜雷丝里。
作者: 中和人生    时间: 2012/11/24 22:43
土生土长的农民,是城市建设主力!!!适时开农民大会,学习先进地区吧!建立农会开发社。---谁也不想阻挡新城市建设,但是暴力强征者和顽固拒迁者一样,十分反动,我们反对。农民们聪明绝顶,完全能够做更好!!!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2/11/24 22:50
说没有用,那就看看政府去拆下城南人的地方,就知道了。听说政府招了几百个农村里的是什么武警助理,看来一场运动就要开始了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2/11/24 22:50
我是城南人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52
我是城南人
Q博士 发表于 2012/11/24 22:50



   支持你们。顶住。
作者: 随一    时间: 2012/11/24 22:55
我理解政府的意思是:按1:1赔面积,砼砖混合结构每平方830元,砼砖框架930元,砖石瓦房430元,补偿。它的安置房2100元起价,至3000元,差价自己补。各家各户的再按装修标准赔偿钱。政府白赚这么多钱,且白拿这么多地,自己还要贴钱。
作者: 苍老头    时间: 2012/11/24 22:59
10分狼,李下已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家性命了。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2/11/24 23:04
我们只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你买我的东西,没有给我们说好话,还要掏钱,我觉得农民不是一生下来就被别人剥削的,以前是,现在不是。我们告诫政府三思而后行,我们也不是贪得无厌,该我们就我们的,至于那些不是城南附近的人说三到四的人,我只能说你们跟错了祖先,别起哄,今天的我们,明天就你们了,我们应该团结一起,给征地拆迁一个规范,哪下次你们征地了,你们的权利也会得到尊重。我本人经常和政府人员打交道,我是做设计的,如果就我认识的他们做评价,我觉得他们就是一群蛀虫。广东的,广西的,浙江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4 23:20
附城拆迁那个到时不是赚得盆满钵满?流通不了(也不准流通)的屎光接换成几套房,少数人变卖后纸醉金迷,千金散尽迁怒以政府。看看边远农村,看看外出游子靠双手到城里卖房容易吗?他们的利益在那里?他们有什么长远利益?公务员、教师的工资保障在那里?他们的利益在那里????
作者: Q博士    时间: 2012/11/25 00:39
附城拆迁那个到时不是赚得盆满钵满?流通不了(也不准流通)的屎光接换成几套房,少数人变卖后纸醉金迷,千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1/24 23:20



    谁叫你爸爸不是李刚
作者: f-3    时间: 2012/11/25 00:42
说得好,真是华拉货
作者: 长江黄河    时间: 2012/11/25 00:48
哈哈,我是专收你们这些垃圾的。。。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3g.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