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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1/12/31 11:16
标题: 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记者 金辰 薛晟)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 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12/31 19:05

作者: 颍川堂    时间: 2011/12/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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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wy    时间: 2011/12/3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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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洽建材    时间: 2012/1/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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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2/1/1 01:25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作者: 托马斯宝贝    时间: 2012/1/1 10:41
人性啊~~~~~~
作者: 罗懋建    时间: 2012/1/1 23:22
冷漠的人啊,别再犹豫,出手吧。别让自己的良心再收谴责
作者: 罗懋建    时间: 2012/1/1 23:22
冷漠的人啊,别再犹豫,出手吧。别让自己的良心再收谴责
作者: 平晨    时间: 2012/1/15 14:27
人心太冷漠了,
作者: 平晨    时间: 2012/1/15 14:28
社会反态,现在的好人难做,都害怕
作者: 黄八斤    时间: 2012/1/24 20:24
真的有这样?
作者: 我的根在兴宁    时间: 2012/1/24 20:57
是报应吗?
作者: xnzxl    时间: 2012/1/25 10:38
人性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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