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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怎么能这么纠结呢 [打印本页]

作者: zcl520    时间: 2011/10/22 11:33
标题: 人怎么能这么纠结呢
唉,曾经在柏赛罗驻兴宁奶粉店的试用5天时被公司NG掉,虽然面试时有口头声明。试用七天内因你个人原因补炒掉是没有工资的
当时这位仁兄没有表示不同意,依约来上班了。工作期间5天里在对产品知道不熟悉的情况下用电脑上网看电视等其它无关事宜
于是乎将它炒掉了。表示无工资支付,然后她懂法,知法,守法,哪怕有口头协议没有用。告公司,好,公司没有必要为这200元去跟一个。。。。的人去吵什么。破例给了工资,并支付现金(公司的规定是从总公司打钱到个人帐户,并且是辞职工资在支付所有员工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的)

唉,拿了钱,依旧堵不了某人的嘴。在528这发了贴抵毁公司,经澄清,在被各网友批评后的静下来闭了嘴了,约有20天没有再说公司怎么样了

今天,就在今天,又来了。。。。
人家 幸子的公司(不是柏赛罗公司,偶不认识的)在上面发个招文员的工作,她呢就在人家招聘的评价后面接着又来抵毁柏赛罗公司-----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驻兴宁店----柏赛罗奶粉是试用期七天不合适,不给工资,这单位更牛,试用期10内不合适不给工资!!!!!! 虽然号换了,在这店就只有一位仁兄是适合了这种条件的,无可置疑  

唉。
人怎么能这么纠结呀???????

你后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也不能这么跟公司纠结下去呀,当初做好不就行了吗?????
而且因为你的原因,搞得我现在宁可一个人看店也不敢再招人,而且公司还安了摄像头。。。。。

各位如果你遇到纠结的事的时候,并且解决后,还会继续纠结下去吗???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10/22 15:50
无语
作者: 高圳脑    时间: 2011/10/22 17:06
b霸王条款
作者: L-J-H    时间: 2011/10/22 19:46
楼主真是主观意识太强了!没搞清楚状况就乱发贴:不管怎么说你那是有“面试时有口头声明:试用七天内因你个人原因被炒掉是没有工资的”(你自个说的)是事实吧,别人没冤枉你吧,这种说法与做法首先做为用工单位在社会上就是不合法不懂法的体现!换句话说,你觉得员工没有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你要炒他(她)鱿鱼,这个无可厚非,哪个单位也不会请一个不爱岗敬业的员工,但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
    提醒你一句:你必须向你以为是的那位员工道个款!我不是她,她也不是我,我不认识她,她也不认识我,但你矛头指向她了,这跟她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信不信由你?
作者: 真爱是涩味    时间: 2011/10/22 21:47
哈哈哈哈哈哈……
我个人认为,一个星期的试用期过短。在兴宁考察一个员工,必须要有半年的时间。等天落油炒饭、“祖上阔过”的人,不要出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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