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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惊天血案:控诉兴宁人民医院和公安局的草菅人命!! [打印本页]

作者: 芊芯    时间: 2011/10/10 22:40
标题: 惊天血案:控诉兴宁人民医院和公安局的草菅人命!!
9月27日凌晨四点,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刁坊的沙圳上,发生了一件血案:一位煤矿下岗老工人,被一伙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打成重伤,家中贵重物品被劫一空!!老人生命垂危,闻讯而来的邻居和亲朋赶紧拨打“兴宁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和报警,而平时至多只要15分钟的车程,医院急救车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已经知道出事地点,经过出事现场,置警车警灯和人群等明显目标而不顾,匆匆而过,又过了十分钟以后才返回来!!不知道究竟是司机的眼睛突然瞎了还是打瞌睡了?人命关天的时刻!!拖了一个小时之后,救护车才把伤者送到急诊室,这个时候,伟大的“人民”医院体现了伟大的制度化管理-------他们需要换班了,于是,医生忙忙碌碌的交接完,等到交接班仪式完成,家属们惊恐地听到了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老人已经去了..........”
   兴宁公安局的警察们,接到报警后也是磨磨蹭蹭地赶到现场,既无拍照提取证据,也无对相关人员进行录取口供,也不知道,是根本没有这个业务能力还是压根就没想过破案,还是,对于这些平头老百姓来说,破不破都无所谓,反正也没有谁来过问监督?!
   在这里,我要控诉兴宁人民医院的各位医生们,兴宁公安局的各位警察老爷们:
   1.为什么平时最多只需要15分钟的车程,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路况良好,大道旁边,凌晨时分,也不可能存在堵车现象,是不是医院的医生和司机们上夜班都在那里睡大觉,接到急救电话后还要涮牙洗脸再出门?!
   2.为什么救护车到了现场以后不停车,过了十分钟以后才回来,究竟是什么原因?
   3.医院的“换班”制度难道比治疗一个生命垂危的伤者还重要?工作上的琐碎交接难道比一个人的生命还重要?!所谓的医者父母心是不是已经成立永远的历史?!医德何在?!
   4.兴宁公安局的大老爷们,老百姓供养着你们,个个脑满肥肠,不知道你们究竟做了哪些对得起老百姓的事情?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穷凶极恶,难道你们都不知道吗?难道和你们的不作为没有关系吗?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老百姓养了你们究竟有什么作用?!
   ..........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1/10/10 23:03
是不是真的呀,刁坊老人被偷狗贼打死一事就听过,怎么这件事我没听过。
作者: Manjusaka    时间: 2011/10/10 23:21
只因老人的儿子不是李刚,是的话就不会这样了,惋惜。
作者: 高圳脑    时间: 2011/10/10 23:26
恐怖。。。
作者: 兴宁张律师    时间: 2011/10/10 23:34
凶手抓到没有?本律师愿意帮你惩处邪恶!
作者: 397536212    时间: 2011/10/10 23:41
兴宁人民医院就是 吃屎大的。。这个要投诉到北京去!
作者: 土即里    时间: 2011/10/10 23:50
出了那么大的事真恐怖啊!
兴宁的啊舌个个肥头大耳很厉害的
作者: 浮生未歇ˋ    时间: 2011/10/11 02:04
愤怒 !   。。。。
作者: 友谊    时间: 2011/10/11 02:39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1 03:15
本人看到此帖后提出几点意见和质疑,供各位参考,自己判断:1、本人对此事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此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但不是入屋抢劫(洗劫贵重财物),而是偷狗,事主发现后追赶到现场和偷狗贼搏斗,现场留下了一些砖头,死者致命处是头部后脑上被钝器击中。2、此事无搏斗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找谁录笔录(找贼古佬还是不省人事的老人)?3、公安局也不是不重视,派出所事发当天通宵做材料,梅州市公安局专门派相关领导到兴宁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经过近一天的讨论,在当天下午为此案定性质,最后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1 03:25
4、听楼主所说,四点多发生事情,报警后从时间上推理,一个多小时把伤者送到急诊室,然后就交接班了吗?我暂且不评论公安、医生和急救车怎么样,但我问一下楼主和各位,医院是否在凌晨五点多到六点钟时间换班的?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1 03:43
但我需说明一点,我不是警察也不是医生,或许有些朋友看过后会认为我为公安说话,不是,我是凭我了解的事实说话(因事发当天不断向公安过问此事,所以略知一些公安局的动态情况),直到昨天我还过问公安此事进展,还看了梅州民生对此事的电视报导片段(优酷网上大家可以去搜索观看)。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1 03:49
我以上所说的,只是就此事论此事,不反对楼主控诉,但有些细节方面需注意,不要让人看了觉得有漏洞,这样方能得到太家的认同和支持。
作者: 嘉应客家人    时间: 2011/10/11 07:18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友谊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顶一下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1/10/11 07:45
严重夸大事实,漏洞百出的帖子,居然也有人跟风。
作者: 古齐昌人    时间: 2011/10/11 07:49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友谊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精辟!!透彻!!!!!!!!!!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1/10/11 07:58
建议转到天涯社区去,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一下人神共愤的兴宁人民医院和兴宁公安局!
作者: 水电工    时间: 2011/10/11 08:26
不知内幕,写出了兴宁的特色,顶起来,
作者: 常驻兴宁    时间: 2011/10/11 08:31
据我所知,想这样死了人的案子,一般是派出所的民警先去到现场,之后也只是保护现场的,要等到刑警大队的法医过来现场之后才勘验现场的,楼主不要感情用事,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什么都怨到公安局和人民医院上就太过于毛良心,不要呕屎无出都怨政府。
作者: 天下第一傻    时间: 2011/10/11 08:51
不管是对是错,医院的医生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10/11 09:12
医院晚班跟早班交接都是在正常上班时间8:00开始的。
作者: 叶绿素    时间: 2011/10/11 09:20
亲人被杀害十分伤心的事,希望事主节哀。冷静下来实事求是,该追究谁的责任就勇敢去追究,争要社会要有公平正义这口气。
作者: zcl520    时间: 2011/10/11 09:52
唉!!
作者: 奈我何    时间: 2011/10/11 09:58
现在没有破案这个职能了。
作者: 无锁畏    时间: 2011/10/11 10:07
要了解真实情况后才说,不要随便说一些无事实的话。
作者: erlog999    时间: 2011/10/11 10:18
医院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半个小时,什么人都死了~~~~
作者: 新东丰集团    时间: 2011/10/11 10:40
支持楼上的,要用事实说话。这世道没办法,有关部门啊。。。。。。。。。。。
作者: 医改    时间: 2011/10/11 11:05
难过。。。。。。
作者: 土滑里    时间: 2011/10/11 11:28
刁民就喜欢夸大其辞!
作者: 相忘江湖    时间: 2011/10/11 11:45
建议转到天涯社区去,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一下人神共愤的兴宁人民医院和兴宁公安局!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1/10/11 11:45
[b]兴宁120就是这样的效率,兴宁110也是这样的效率——我都亲身经历过——打120是因为一个女孩溺水,救护车到得比帖上还难;打110是因入室撬盗保险柜(案子至今未破),不是血案,到得难一些尚可理解。
作者: 林大鸟    时间: 2011/10/11 12:11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什么事情都要调查清楚了再说,不要造谣,以讹传讹。
作者: 843763484    时间: 2011/10/11 13:06
我一看楼主所写的,我就不敢去相信所说的话。难道还是夸大其词让人去跟帖,我想公安和医院还没有做到这么差的地步。
作者: 人间道    时间: 2011/10/11 13:09
警匪一家,谋人医院,又为人民为了一件大事,,,,,,,,,,,
作者: 下岗工人    时间: 2011/10/11 14:17
楼主,我看了你的帖子以后,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怀疑,你要按事实说话,不要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把医生我公安说得一无是处,这样很不好的。你想,现在除了医生和公安承诺24小时为群众服务外,还有那几个部门能做到如此的承诺。你说“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我认为你这是对公安民警极大的污蔑。那天正好路过那里,看到警察天还没有亮在现场拍照、取证。如果到时候案件破了,公安把现场照片公布出来,你的谎言就会不攻自破,而且你也就失去了大家同情和信任了。
作者: yfz_xn    时间: 2011/10/11 15:07
简直一粉清!楼主,不要说的那么夸张,或许你还能得到大伙的真正同情。
不过现在的社会,也真是啊,一说到其他人或者单位的(例如:医院、公安)的不是,大家都跟风似的说我也经历过如此如此……
但在事实面前却怎么也抬不起头来了。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1/10/11 16:34
没看到楼主的解释,不知真伪
作者: 兴宁景富太阳能    时间: 2011/10/11 17:10
感觉最近刁坊镇都是出名多了,什么事都摊上了!
作者: 浪人情哥1    时间: 2011/10/11 18:54
看来还是要让受害者起死回生出来开个新闻发布会才能说清楚这件事了。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1 18:58
今晚九点半南方一台《今日一线》节目对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有专题节目,敬请关心者观看。楼主,愿你的老父亲一路走好,希望老天有眼,这些贼古佬老天会收拾他们的。
作者: 小南京    时间: 2011/10/11 18:59
兴宁治安确实越来越乱了!
作者: 豆腐古    时间: 2011/10/11 19:24
和偷狗打死人的案件是不是同一案件。如果不是同一案件。那兴宁的刁坊镇就发生两件恶性案件了!!!!!!那刁坊镇派出所就要反省反省啦!兴宁公安局要反省啦!兴宁治安太差啦!垃圾太多。好逸恶劳者太多!不作为者太多!导致烂仔横行。偷抢光天化日.无法无天。
作者: 文武@    时间: 2011/10/11 19:29
楼主说的是不是民生820讲的,刁坊追偷狗贼被贼佬打死老人是同一件事。
作者: 最好的满足    时间: 2011/10/11 20:40
兴宁人民医院``的医生们。。都是吃屎狗``我顶`
作者: 荷塘夜色    时间: 2011/10/11 20:52
还是不要养狗好,本身养狗是为了防贼,再还被贼害了。惨!惨!惨!

中国应立法,做贼脸刺字,游街1个月,坐10年牢。再做枪毙。
作者: lijiantao    时间: 2011/10/11 21:06

作者: 东方不败    时间: 2011/10/11 21:55
坐直升机应该15分钟
作者: xiao@qiang    时间: 2011/10/11 22:21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作者: Robot    时间: 2011/10/11 23:12
首先对于失去亲人的伤痛表示理解和悲伤,毕竟离开的是自己最亲的人,其次楼主,是不是太过于意气用事了,、全盘否定兴宁人民医院和警察的工作,这也是不对的,第三。要有证据。形成逻辑性的说服证据,以为的意气用事,只能说明你的鲁莽。难道在九泉之下的亲人愿意看到这一幕吗,
作者: aimin    时间: 2011/10/11 23:19
节哀,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有待提高的
作者: 最后一班渡轮    时间: 2011/10/12 00:19
那天正好路过那里,看到警察天还没有亮在现场拍照、取证。如果到时候案件破了,公安把现场照片公布出来,你的谎言就会不攻自破,而且你也就失去了大家同情和信任了。
老是听有人在说公安的坏话,兴宁的警察我看是不错的,是称职的!不要一点没有满足就叽叽喳喳,说这个不是那个不是,我就看不惯!我那天也经过现场,不是楼主说得那样,天没有亮警察就在现场了,好辛苦!向警察致敬!
作者: 浪迹天涯    时间: 2011/10/12 00:23
支持楼主,亲人去世了却找不到杀人凶手的心情我理解,医院的医生们因为不是自己的亲属而漠视生命,不积极治疗的事情发生的还少吗?
兴宁的治安实在是太乱了,偷鸡摸狗勒索偷窃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很多老人小孩在家里都是提心吊胆,请问公安局的各位干警们,你们破了有多少的案?你们每个月拿工资,拿得就那么的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吗?听说有些地方抓住小偷或偷狗贼都是打到残废,我支持!
作者: 浪迹天涯    时间: 2011/10/12 00:31
“五毛”的幽灵无处不在啊
作者: 仙人球    时间: 2011/10/12 01:04
不知情况,不便多言。
作者: chiwawayu    时间: 2011/10/12 15:57
看完了6页的贴子,有人顶楼主,有人顶两个“人民”
我想了下,我还是顶楼主,因为楼主是群众!“人民”是为群从服务的,只要有一点做得不到位“人民”就对不起群众!
“人民”别忘了,你吃的喝的,穿的住的都是纳税人给的,纳税人也是群众!换句话说,群众就是你们这些狗“人民”的BOSS!
懂吗?
作者: CDQ188    时间: 2011/10/12 16:59
快到冬至了,住在农村的朋友们可要注意了,现在进村偷鸡摸狗的事会变多,请大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作者: 远望二手车行    时间: 2011/10/12 20:33
昨天晚上的电视今日一线放了
作者: 阿茂    时间: 2011/10/12 21:03
快到冬至了,住在农村的朋友们可要注意了,现在进村偷鸡摸狗的事会变多,请大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CDQ188 发表于 2011/10/12 16:59



    死者家属节哀!不要用意气用事,把公安说得一无是处。公安是为保社会平安、整恶除害的人民公仆。大家想一想,没有公安社会会有安宁吗?
作者: silang    时间: 2011/10/12 22:50
看完了6页的贴子,有人顶楼主,有人顶两个“人民”
我想了下,我还是顶楼主,因为楼主是群众!“人民”是为 ...
chiwawayu 发表于 2011/10/12 15:57



    其实你所谓的“群众”和“人民”大家都要相互理解。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3 14:51
请问10楼的,怎么样的才算是贵重财物,说不好听的算起来,他家里最值几个钱的就是这条狗。已经进到人家的家门口,也不是入屋抢劫,怎么又叫故意伤害致死,怎么不是伤害杀人呢?你门怎么个定案的。凶手已经拿好凶器(铁棍),是有意谋。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3 15:21
今日一线的视频,我也看了,觉的好奇怪,怎么没有公安民警出来说句话的??????????还有就是其中一位群众说的话翻译错了,说的是拿扁担出来,(客家人的粤语)呵呵,而不是铁棍
作者: 196474675    时间: 2011/10/13 15:42
老百姓不会在意你们公安,或者医院里有什么事情要处理。我只知道老板姓不在意过程,是在意的是结果。不管你们过程里出现了什么问题,那都是自己自身该检讨的,你们应该知道你们的职责是什么。
作者: 鑫马    时间: 2011/10/13 17:15
兴宁就是这样的了,各位自爱吧
作者: 新圩人    时间: 2011/10/13 19:48
山高皇帝远的城市是这样的了,再说了还有华哥在省里罩着,所以那些人更加不顾老百姓的生死。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3 21:11
出了这样的事,要是破不了案,华哥这几年的官是白干了,老实说看到这样,我是不会去兴宁投资的啦,早几年就听说兴宁在全国三差里面就有一面这样的旗,看来果真不错
作者: 元青花    时间: 2011/10/13 21:38
兴宁民间有个口头语:110=000,119=爱吃9,120=千二0.看来这样的政府机购是出了问题。不是一天二天是事了。兴宁“给力”自已,用结果来说明吧。>>>>>
作者: 龙田老刘    时间: 2011/10/13 22:29
兴宁人民医院确实不靠谱,有点病疼只要时间上充许,我都情愿包车去梅雁医治。
作者: cjl    时间: 2011/10/14 23:34
说的好,谁要是删除此贴不是人
作者: jack13998    时间: 2011/10/15 04:07
某单位的办事效力怎样,老百姓心里最清楚,相信它们心里也清楚..............
作者: 随风而至    时间: 2011/10/15 10:08
前段时间听说刁坊的沙圳上一个老人被偷狗贼打死,怎么现在又有一个入室抢劫的把刁坊的沙圳上一个老人打死,是不是真的?????????
作者: 桂花香    时间: 2011/10/15 11:07
楼主怎么了?不是说被偷狗贼打死的吗?头有点晕了。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12:29
回复青花瓷所说的问题,第一,此老者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的,而且可以说比现在上班的好些人工资都高,我不了解我不敢乱说,而我敢直说老者是楼主的父亲,说明我很清楚这个人,这件事,所以你话这狗最值钱的话,差远了。第二,定案件的性质是公安局最专业的人定的,与我无关,而且从你说的伤害杀人来看,你也不了解这些法律。第三,为什么楼主不敢出来再说,是因为他在这件事情上随意改变事实,碰上我们这些知情人出来说,不敢再说了,但我相信他肯定经常看回帖。还有,我可以负责任地向大家讲,救护车的事,楼主所说属实。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5 13:43
72楼,楼主所说的全部是事实,没有半点水份,你说你认识死者,请问你看到他家有什么值钱的,他退休金,那是他辛苦一辈子换来的,从他的角度来说,这条狗是他日常的伴,是他精神上的朋友,陪伴六年的"朋友",除了金钱有价值,感情就没有价值了吗?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5 13:48
其实这件事情最直接反映了农村的治安问题,这就是民声细如蚊,民意薄如纸,其实你更应该关注这个案件背后的问题,而不是来打绕口。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17:33
青花瓷:不知道就不要乱说,还说楼主说的是事实,不懂装懂。你知道的话说点有价值的话来。本不想说,但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消息:随着今天下午另一个罪犯的落网,两名潜逃的罪犯均已归案。一名龙田人,一名石马人,其他的不便多说,请各位关心的人留意公安部门的消息,事实也会呈现在众人面,在此,也青花瓷睁大眼睛看看,不知道就不要乱放屁。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5 19:48
那个谁,相关部门的人,你很懂吗?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20:03
青花瓷:你干脆说你是陈伟清(瓜瓜里)的什么人得了,我找你去,向你解释为什么说你说错了。现在还强词夺理嘴硬。如果你了解事实,那你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如果你是楼主(瓜瓜里的儿子)的亲戚,那就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歪曲事实啊,同情归同情,如果你敢和我对质,最好希望楼主现身,我们三个一起来讨论,我可以把楼主的更多的想法说出来,让广大关心瓜瓜里之死的人来了解真相。你也不用怀疑我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我可以对天发誓不是。但我比你想像中的人可能更神通广大一点,懂吗?
作者: 土木人    时间: 2011/10/15 20:20
这帖是受害人家属发的吧?要冯点良心说话啊?昧着良心说话是有“折”的!
-----------------不过,凶手己经抓获了!
作者: 三月桃花情    时间: 2011/10/16 00:14
不管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但这一点大家要相信的就是兴宁人民医院的畜医们是猪狗不如,说什么他妈的救死扶伤,简直就是拿人民的生命开玩笑,比以前的小日本鬼子的手段还残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医德,恶魔一群,至于那些脑残的警察都是欺善怕恶的,他们要是给力的话,兴宁的治安也不至于搞成这样,真是有愧于兴宁的广大人民群众啊。。。。。。
作者: 我不是会员    时间: 2011/10/16 00:49
本人看到此帖后提出几点意见和质疑,供各位参考,自己判断:1、本人对此事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此事发 ...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1/10/11 03:15



    说这么多没用,我敢肯定的是,此案破不了
作者: 我不是会员    时间: 2011/10/16 00:57
不放过一辆老百姓违法驾驶摩托车,从不破杀人抢劫偷窃案
知道说的是说谁啦?
兴宁公安很好,拦摩托最积极,大家顶一下
作者: 青花瓷    时间: 2011/10/16 10:20
冷眼看世事 :我来感谢你,自从有这贴以来,你一直在关注这事,所以才会有今天的80楼,而发贴的这人主要的目的也是想要大家继续关注这事,至于像你这样的咄咄逼人吗?现在昨天你在网上发贴告知已经抓到两位凶手,我想这是大家都想看到好事。
作者: 农民街139特卖场    时间: 2011/10/16 13:50
冷眼看世事,这叼毛,确实有那么两手,说的也挺公道。兴宁公安肥头大脑,确实有那么一部分人,中年发福嘛。上班时确实是警察,下班后也跟我们一样只是平凡人,不要被一身衣服而迷惑嘛。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6 16:16
我一再重申:我绝对不是公安人员,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如果我是公安人员,我绝对不会把这个消息提前说出来。希望做什么事情要按事实说话,不要过于夸大事实。
作者: 农民街139特卖场    时间: 2011/10/16 18:48
这件事应该针对的是医院,救护车效率有待加强,这不是第一回了。
作者: 桂花香    时间: 2011/10/16 21:06
我一再重申:我绝对不是公安人员,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如果我是公安人员,我绝对不会把这个消息提前说出来 ...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1/10/16 16:16



    小冷,你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你就是公安又怎样了,见不得人啊?毕竟公安里面也有很多好人的!
作者: 桂花香    时间: 2011/10/16 21:08
案子破了,看到这帖子时的心情也好多了。愿逝者安息!
作者: 冤枉艹过当    时间: 2011/10/17 21:41
冤枉艹过当
作者: xingningbo    时间: 2011/10/18 10:37
建议有这样的现象最好有录音图片 比较真实
作者: 真爱是涩味    时间: 2011/10/18 11:10
节哀顺变!


人家愿意提供相关信息就不错了,没有必要纠结下去。跟帖的大部分都受过兴宁“相关部门”的伤~~我也受过,你没有吗?!楼主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求关注,不能靠夸大事实一竹篙打倒一船人来求。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作怪!!!

现在的网络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已经是非常进步的了。。但是如果当成一种报复手段,最终只能造就麻木!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21 16:03
新闻出来了,验证了我曾所说的。
作者: 下岗工人    时间: 2011/10/21 20:35
昨天看了兴宁电视,才知道偷狗案破了,可喜可贺,也应证了我说的话了,楼主说“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我也看到电视公布的公安天还没有亮拍的现场照片,现在案破了,也证实了楼主说的很多话是不安事实说的。所以我认为,楼主应向公安及网友道歉,你不能这样歪曲事实来博得网友的同情和支持。到目前为止,楼主一句话也没有回复。
作者: 转角就离婚    时间: 2011/10/23 20:50
严重夸大事实,漏洞百出的帖子,居然也有人跟风 .
作者: 转角就离婚    时间: 2011/10/23 20:50

作者: xiao@qiang    时间: 2011/10/23 21:32

作者: 元青花    时间: 2011/12/1 12:02
没有结果的案子
作者: 兴宁理想    时间: 2011/12/1 13:45
人没抓到没话说?跟进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1/12/1 19:08
只因老人的儿子不是李刚,是的话就不会这样了,惋惜。
Manjusaka 发表于 2011/10/10 23:21



   
作者: 元青花    时间: 2011/12/2 09:54
不是李刚也不是问题啊?只要活着就不会让他人好过
作者: 元青花    时间: 2011/12/2 09:56
因为人家可能是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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