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6/11/1 10:32

关于水口镇拆迁补偿的乱像问题

市长您好,我是水口镇盐米村下围屋人,在水口到兴宁省道扩建期间,盐米村下围屋刘*尧(先已故)刘*香夫妻,通过买通办理补偿拆迁人员手段,把几十平方的普通砖混结构平房作假为豪华装修而补偿款达20万。现在又给镇政府评为扶贫的贫困户,我想请问下,我们镇真的达到那么富有吗?手中有二三十万的人都成了贫困户?现在刘*香拿着这些补偿款与贫困户的补贴在政府已经对她进行了拆迁补偿的地方重新违建,我已经通过镇政府还有兴宁国土局投诉多次都没有人来管。希望市长可以关注下此事,不用让村民寒心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A8再说 发表于 2016/11/1 10:33

你好!你于2016年10月26日反映的问题,据调查现答复如下:
    盐米村刘*香,76岁,现有家庭成员1人,按民政部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者的相关规定,经市民政局审查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其原居住的房屋被S120线兴宁火车站至水口二桥升级改造征用,所得补偿款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合法财产收入与享受低保及划定为扶贫对象不存有矛盾关系,符合新一轮扶贫工作的要求。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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