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6/10/27 15:26

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属于兴宁农业户口,我是罗浮镇浮中村的,我丈夫是罗浮镇塘社村的,在2011年2月生下第一个男孩(有出生证);第二胎女孩于2013年7月出生(有出生证),2014年5月结婚,2个小孩都已经入户口了,有几点疑问,请计生局给予解答,谢谢。
    1、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2、征收的标准?
    3、按照我现在实际情况,我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4、首征多少?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A8再说 发表于 2016/10/27 15:27

你好!关于你反映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经我局会同罗浮镇计生办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你是罗浮镇浮中村的户籍人口,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98X,属农业户口,于2014年5月与刘*新(男,身份证号码441425198*****994,户籍地址为兴宁市罗浮镇塘社村,属农业户口)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2月2日生育第一孩,男,取名为刘*宇,于2013年7月20日生育第二孩,女,取名为刘*涵。你们夫妻双方所生育第一孩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版)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非婚生育;第二孩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属超生。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依据广东省兴宁市统计局出具的罗浮镇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你们夫妻双方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一孩18480元,第二孩35490元,共计53970元。目前我市对2016年1月1日之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有疑问请与罗浮镇计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753-3452002。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10月25日

社会在进步2016 发表于 2016/10/29 00:13

卫计委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的,相信大家都会拥护支持!“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同理,现在已经允许二胎,二胎是合法的,之前没有被处理的,就适用于有利追溯,新法不认为是犯法的,适用新法。从新从轻,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精神还是要的,这符合宪法、行政法的精神。这才是法制社会。综合以上情况再罚款从法理上是站不出脚的。二胎已经全面落地,从国家层面来讲现在也是提倡二孩,放开二孩至少晚了5-10年,导致现在很多高龄产妇,有些高龄的想生也生不出了,年轻些的因为生活压力大也不敢多生的,早几年出生的也没有享受像现在的产假,产检,等社保福利,都在为生计自力更生,甚至为孩子奶粉钱省吃俭用!兴宁人现在越来越少了,人对经济的重要性相信政府比我们都清楚,建议卫计委别整天想着罚款了,多做些为兴宁经济发展有好处的事情!

社会在进步2016 发表于 2016/10/29 00:27

http://news.163.com/16/0428/20/BLP0PV7Q00014AED.html#from=relevant 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开庭:聚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http://bbs.tianya.cn/post-law-737688-1.shtml 全面二孩落地后抢生诉讼第一案

chengxin 发表于 2016/10/29 17:01

既然允许二胎,凡是一个家庭只有2个孩子的就应该合法不可追究,怎么可以用时间来定出生,什么2016.1.1后,那晚一分钟的多了是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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