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6/8/17 22:23

关于注册公司地址的要求

你好,请问文峰新城小区房可否作为注册公司的经营场所?

A8再说 发表于 2016/8/17 22:24


关于你咨询文峰新城小区房可否作为注册公司的经营场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文峰新城小区房申请公司住所必须符合《梅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工商登记时,还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工商窗口咨询电话 :0753--3389279。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任你狡黠 发表于 2016/8/19 13:56

现在办公司这么简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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