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5/8/1 13:09

申诉:小孩办理残疾证问题

请问兴宁市残联:小孩1周岁零9个月,以前会说话会走路,今年1月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医治,病因是化脓性脑膜炎,现在瘫痪在床,吃喝拉撒全靠人护理。请问这类小孩可以办理残疾证么?到兴宁市残联业务部门办理时说要上了3周岁才可以办理?请给出政策依据!另外:如果可以办理,要什么程序?请详细说明。现在都说以人为本,为民办事,一句年龄不合就把群众打发走?是工作人员应有的态度吗?不是自己的小孩不懂得心疼吗?就算不能办理,也要合理解释是不是??摸着自己良心问问:领着共产党的工资,是老百姓的纳税钱,不为百姓办事,是否该回去种种番薯?请市残联尽快给予答复。感谢好人!(王小姐)

A8再说 发表于 2015/8/1 13:22

王小姐:你提出的有关小孩办理残疾证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梅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均需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方可办理残疾人证,其中言语残疾评定标准3岁以下不定残。你提出为小孩办理残疾人证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在残疾类别判断上存在差距,可能将你小孩判定为言语残疾或肢体残疾,按残疾评定标准,所以告知你需3岁以上方可办理残疾人证。综合你小孩基本情况,你小孩是化脓性脑膜炎引起的瘫痪在床,残疾类别需评残医生有待鉴定,请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小孩二寸相片三张到兴宁市残联一楼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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