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5/2/3 16:10

质询物管

兴佛路六号区的物业是强行进来管理的,我们这里没业主大会。请如实回答
1,这个物业是否有资质?(回答有或没有)
2,保安是否有上岗证?(回答有或没有)
3,现在的物业为住户提供哪些服务项目,服务水平(明确说清楚)
4,物业费强行提高50%,依据是什么?(明确说清楚)
5,没尊敬民意,强行铲除花坛用作停车场,每辆车收每月100元,这些收费应是全体业主的,物管强吞,住户怎么办?
6,按物管条例,上年的收费收支应全面向本区住户公开,多年来都没有公开,请有关职能部门强令现物管公开收支情况。
请一一按要求回答,不要绕题,不要回避,谢谢(住户)

A8再说 发表于 2015/2/3 16:10

兴城六号小区业主:
    你们反映“六号小区物业管理”的函件收悉,我们立即派人到六号小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六号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并没有到相关部门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安保人员也只是一般人员。目前该公司对六号小区进行安全、保洁及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管理等服务,每月每户收取30元的物业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居民的车辆越来越多,再加上有些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使本来就狭窄小区通道被塞,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出入通行。针对这种情况,同时为防止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常出入和小区车辆安全,物业公司将占用空间的老式花池拆除并划出停车位,对车辆实施有序管理。物业公司对在规定停车位停放的小车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将这些费用用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及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们小区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管理小区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小区业主可与现执行小区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改进小区管理工作意见。如双方确实无法沟通,业主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三、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应完善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态度,公开管理事务,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与业主多沟通, 多听取业主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8日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5/2/3 21:15

已有的绿化是绿色用地,怎能变成停车位了,损害部分没车的业主利益来满足有车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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