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123456 发表于 2011/11/26 13:45

谈谈-----中国与美国自由--

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有些人说中国不自由,也有人说美国不自由,并各自举例证明自己的观点,甚至相互开骂,火药味很浓。生活在中国多年的我,自我感觉现在的中国太自由了,没有什么压力,虽然没什么钱,但想想除了违法的事,还有什么不能做?网上有人把中华民族的老祖宗们从头到尾骂了个遍也没什么事,虽然偶尔听说跨省了,也没觉得是多大的事。直到最近看了《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才切实感受到了美国自由的含义,这本书总体来说是中性偏褒扬美国,但把美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与追求展现得淋漓尽致(对外政策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虽然带有美国的一些理解,但我认为是有选择性的,这里不谈)。文中没有对自由进行完整的定义,但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论述了自由的含义。网上也有一些文章引用了这本书的一些观点,但都是为了某一方面的目的而断章取义,因此,我觉得很有必要把完整的意思向大家说明,也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并与中国在这些方面的自由相对比,以期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自由。从书的主体表述来看:1、言论自由方面: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作是人的天赋权利。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如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绝对谬误的,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的,说出来,是合法的!反观中国的言论自由,网上骂人风盛行,几乎没什么人不可以骂的,但细细看来,活人骂得少,死人吗得多,骂活人多数是持不同观点的人对骂。有人问,在美国可以骂华盛顿吗?依照美国人的观点,是可以骂的,这也可以解释中国有西方思想的人为什么会力挺袁腾飞,言者无罪。但在中国,言论自由还是有限制的,就是有一条诽谤罪的大剑在封住人的嘴,这也是骂活人少的原因,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话都是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同时,民众也不认可,士可杀不可辱贯穿了中华文明,如果真的在现实社会中骂人,很容易出血案。2、出版物方面:美国对出版书籍、音像制品条件之宽松也同样令人咂舌,一句话,只要你想的到,没什么不可以出版的。文中有一段这样的描述:“昨天去了市中心过人权节,。。。。。。,他们拉起横幅,放上宣传画,卖他们自己出版的报纸,散发宣传品,等等,他们的观点、宗旨、目标包罗万象,什么都有。从保护环境,保护宠物,到共产党、托洛斯基派、民兵组织。。。。。。应有尽有,他们之间的观点有很多是互相冲突的,甚至是势不两立的。但是,在这里,在春天暖暖的阳光下,他们比邻设摊,友好相处,绝没有剑拔弩张,一争高下的景象。”美国的新闻检查制度也相当宽松,甚至几乎相当于没有(网络方面的内容提及甚少,不发表意见),文中甚至提到了一本名为《进步》的杂志准备发表一篇《氢弹的秘密》这种触及到国家利益的文章而引起的风波。该文作者从公共出版物中查找资料,居然把制作氢弹的方法基本展现出来了,虽然还不能马上造出氢弹,那也不很远了。因为涉及到核技术,出版方也拿不准,就报告了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当然是竭力阻止,但事情出来后,媒体蜂拥而至,通过各种方法在公共出版物中查找资料,得到了和作者相似的结论,最后该文还是发表了,由此可见,在美国,出版东西真是太方便了。而在中国,对于出版物,2011年3月19日的《出版管理条例》修改文第二条写道: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否定了出版的绝对自由。相对于言论自由,出版上的自由差美国太远。宗教方面:在我看来,中国宗教信仰自由与美国差不多,只有感官认识,至少在我们这有信佛教的,也有信伊斯兰教的,更多是不信教的,还没什么冲突,至于邪教,美国也是严厉打击的,这里就不举例子了。说到自由,应该还有行走集会自由。该文对行走集会也有一些描述,总的来说,美国行走集会还是比较自由的。而在中国行走集会很难,但围堵政府大门倒是比较多,这算不算是另一类的行走集会呢?比较了现实中美国和中国公民的自由可以发现,中国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行走集会自由方面与美国有不小的差距。如果文章写到这里就结束,估计网友板砖会扑过来,也有悖我所想表达的意思。该文在强调美国自由的同时,不断地、反复地强调了自由的代价,同时也说明了真正能实现这些自由原因。先说能实现自由的原因:1、美国人对《独立宣言》的普遍认同。认为这些权利是天赋的,美国人200多年来都是围绕这个宣言不遗余力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在美国公众的理解中,言论也好,出版物也好,表达的观点就是观点,不能也不允许代表真理。哪怕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成功了,仍然还是观点。观点没有对错之分,好坏之分。因此,你再怎么说你的理论正确,是真理,民众都是一笑了之。绝大多数的美国人会把听别人的演说,看别人的理论当作消遣、娱乐。当然也有信的,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团体,这些团体的人数不多,也很松散,人员变动比较大。因此,美国人对言论、出版物的蛊惑的免疫力非常强,也有了网上经典的话:我虽然不赞同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为只有允许别人说话,才能保证自己畅所欲言。3、在美国,你可以说,可以出版书籍,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已允许你去煽动,你可以写书教唆别人去谋杀、制作武器、炸弹等等,但要去真做,去实践,那你就要小心了,一旦违法被抓,麻烦大大的。4、在美国,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这和中国不论是官方还是老百姓的认知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当然,在这一方面,美国的法律还是有一定的弥补。待会再说。下面再说说自由的代价:1、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是大家都认可的。同样,在美国,为了维护以上天赋的自由,联邦法律、州法律、地方法规、甚至小镇都有自己的规矩,这些都是必须要遵守的。因为地方之间的法律是有不同的,你如果认为你住的地方妨碍了你的自由,你可以有留下或走人的选择,但绝对没有不遵守的选择。这样一来,美国的法律、法规就多如牛毛,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的行为规范的比较死。比如说在公共场所,陌生人之间的距离有一定的要求,即使是在地铁等比较拥挤的地方都要求尽量让出空间,以保证不会产生误会,更别说拉拉扯扯,打架斗殴了。再比如,美国对酒驾打击的力度空前,不要说你喝了酒,就是没喝,在你的车上,手可以够得到的范围有酒瓶,哪怕是空的,都要受处罚。   规矩那么多,就没人违法了吗?有,肯定还不少。按照美国人的观点,没抓住的违法就不是违法,别人也不会指责你什么,但一旦被抓住一次,你就非常麻烦。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留学生的文章,上面说中国人到了美国,觉得美国人都是傻帽,卖报纸没人看管,一块钱一份的报纸一次可以拿一摞走,到博物馆参观,按规定60岁以上可以免费,只要你说你有60岁了,你就可以大摇大摆的进去看。。。。。。还有很多,因为美国人定义公民的标准首先你是诚实的,或者说相信你是诚实的。在美国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了,这位留学生千方百计想办法如何能够不花钱,结果两年后有一次坐车逃票被逮着了,除了交高额的保释金,还被记录了污点,在后来买房、买车、找工作、找朋友都遇到了很大的麻烦,焦头烂额,后来还是通过做了大量的义工工作才把污点洗刷掉。因此,在美国违法被抓住成本高得吓人,哪怕是在中国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都可能让人付出惨重代价。2、既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就要承受滥用自由的代价。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是不会怪政府的,政府也无能为力。比如你著书立说,要推翻美国政府,包括如何绑架杀人、如何摧毁重要目标等等,这些都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总有人对美国政府不满的,如果这些人按照这些书的方法去做了,作为美国人就必须承受这个代价。你不能因为死了人就要求禁止这些书的出版。文中举了一个例子,是美国奥克拉荷马市的一个爆炸案。该案的两名嫌疑人与当地的一个民兵组织有关联,这个组织是合法的,他们出版的书里就详细描述了如何攻击政府的一系列方法,这两个嫌疑人又是同情美国大卫教(邪教)的,当大卫教被美国政府摧毁后,这两人就想到了报复,两年后,他们用民兵组织书上的方法,制造了该州的惨案,死亡168人,这是最著名的案例,美国的犯罪率比较高,天知道有多少人是学了这些方法去犯罪的,但是这些都是美国人必须承受的代价。又比如原来提到过的制造氢弹的方法,虽然不完整,但按照这个方法钻研十年八年,很难说不被有心人造出来,如果被恐怖组织用上,应用到美国本土,就是灾难性后果。在安全与自由上怎样衡量,作者也纠结不已或者说美国民众也很纠结。因为如果因为这些事就不允许出版类似的书,就明显违背了言论自由的原则,何况,政府很强势,一旦这个口子开了,政府就能想出无数的理由,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等等堂而皇之的理由封禁很多言论或出版物,言论自由就成了一句空话。在自由和安全如何选择,美国人很头疼。再举个例子,在美国,只要你是守法公民,持枪是合法的,虽然对年龄、犯罪记录、枪支威力等等有限制,但总的来说还是合法的,是自由的,是公民防御侵害的有效保证。但仍然有人滥用这个自由。他们不是用来自卫,而是用来谋杀,有很多叛逆期的少年也可以通过黑市或偷父母的枪支出来玩,他们开着车子,对着沿线的房屋肆意射击,作者写道,有时下班回来,看到窗子上的弹孔担心不已,当然,他们之间也发生了许多一言不合拔枪相向的事。该书写道,每年都有冤死在枪下的人的亲属举行集会,要求禁枪。在集会现场,一眼望不到边的遇难者的鞋子让人很沉痛,但这是美国人为了持枪自由必须承受的代价。3、在美国,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也没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提法,也难说正义,而普遍遵守的,用我们的话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和程序公平。该文举了最典型的辛普森杀妻案(也称世纪大审判)作例子,我也用这个例子简要的说明问题。辛普森是一个黑人著名的橄榄球明星,在美国是个英雄人物,案件的起因是辛普森的前妻和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子被人杀死在他前妻的住宅区里,辛普森住在死者住宅附近,警察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当时辛普森不在家里,警察在他家里搜出了带血的手套和袜子,汽车上也发现了血迹,后经检验,血迹与死者吻合。中间有很多过程,如追捕辛普森等就不说了。辛普森到案后,法庭开庭审理。跟中国的法院不同,一个嫌疑人是否有罪,法官说了不算,是陪审团说了算。其他程序差不多,也有呈堂证据、证人证言、质证,最后是陪审团裁定。陪审团选人很严格,必须得到控方、辩方、主审法官的一致认可才行。说到审判,证据很重要,如果是有预谋的犯罪,很多关键证据是有可能随时被销毁的。但美国人对警察搜查私人住宅防范的很严,因为这是关系到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这一个关键问题。对于警察来说,仅凭怀疑、推理等等理由是无法取得搜查证的,必须要证明是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才行,但迫在眉睫这个词太难把握了,发错了是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在美国发生的案件很多,但发出的搜查令却很少,很多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审判还有一个关键点,证人证言,犯罪团伙经常采用杀死证人的方式脱罪,往往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沉默和不能自证其罪这两条拖延时间,一旦犯罪团伙知道其成员被捕,就会不遗余力的销毁证据,杀死证人,当然警察和犯罪分子也斗智斗勇,他们不可能都成功。但一旦他们成功了,法院就无可奈何,所以说在美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不太容易做到的。回到本案,辛普森的律师对警方的证据挖地三尺的找漏洞,任何证据都要经过反复推敲,检方所作出的血样化验报告,辩方都会提出要一份血样另请专家进行测试。证人的每一句话,也有可能被陪审团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因此,证词的可靠性,证人本身的可靠性,当然都在律师质疑的范围之内。在证人证言这一关,很关键,不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毕竟他们是普通人,即使一些证人是警察,但对于专门靠嘴巴吃饭的大律师们还是防不胜防,律师问话一般不会直接问案件的证据,而是问你这个人,中间有很多技巧,他要证明你这个人品德有问题,大律师们都是行家里手,是人就有弱点,一旦被证明你这个人品德有问题,那么证据就是不可靠的,就是无效的,在这一关,搜集证据的警察就是被辩方律师问得精神几乎崩溃使得一些证据没被采纳,最后这个案件以辛普森无罪结案。当结果出来后,主审法官与妻子抱头痛哭,送外卖的亲人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案件结束了,该文作者也问了身边所有的朋友,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在辛普森判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另外,在美国,原、被告双方达成谅解是许可的,哪怕是杀人案件。用国内的话来说就是花钱可以抵命。这跟贪污受贿无关。在美国,要判一个人死刑太难了,这关系到一个人生命这一基本人权问题。据统计,20多年来,美国判处死刑的总共只有2000多人,已经执行了的只有300来人,对于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法院是非常非常之慎重,程序相当之复杂,一般要判一个人死刑至少要10年时间。作为一个普通人要打死人官司,一般是耗不起的。虽然有律师免费为你提供辩护,也有某个组织给你提供一定的费用,但还是要花很多钱的,而且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纰漏,就有可能推到重来。比如文中举了一个例子,某一个案件审理已到了后期,但陪审员都坚持不住了,一个个申请离开了,由于陪审员人数不足,案件中止,虽然可以再审,但一切重头再来。纵观美国的自由,我认为依法治国和广泛的宗教信仰是他们赖以稳定的基石。他不依靠道德的说教,而是把很多道德的内容容入法律之中,依靠严厉甚至有些苛刻的法律把有五花八门思想的公民的行为规范下来,确保社会的运转稳定;同时,宗教又给了人们心灵的寄托,教导人们平等、相互尊重等社会公德。在美国,有90%的人信仰各种宗教(百度:美国人里面有宗教信仰的占百分多少?),这跟我以前看过的一本书差不多。美国表面是金钱至上的国家,实际上是一个真正的宗教国家,只不过他的宗教经过200多年的磨合,已经摆脱了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下地狱的极端思维,能够和平相处。该文写道: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文章对美国和中国两种运作模式也进行了比较,但没有说明结论,这里也贴出来,供大家参考: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作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美国人却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比较了中美两国的自由可以看出:中国人个人言论相对不自由,但在行为上比美国宽松,整个社会承担的代价要小一些;美国人个人的自由大的多,但行为上严格的多,整个社会承担的代价也大得多,是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的。另外,在阅读该书的时候,我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按照美国人的观点,任何理论都是理论,不允许称为真理,包括马克思主义。这也是美国和中国亲西方人士攻击中国政府的主要依据。如果按照这个观点来说,美国的《独立宣言》应该也是一种观点。但《独立宣言》一文开宗明义说道: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把要表达的观点自定为真理,而且以此为根本,确定了美国200多年的理论传承。也就是说,在美国人眼里,除了独立宣言是真理外,其他的理论都只能是理论,不能称为真理。是不是很有趣?中美两国文化不同,历史不一样,价值观也不一样,如果片面地强调一方是不公平的。你真的需要美国的自由吗?有几个小问题,能够得出你是否真的愿意接受美国的自由:1、如果有人挥舞着拳头咒骂你,言词恶毒,你是骂回去还是打上去?2、如果有人写书教唆如何杀人、绑架等等,你的亲人、朋友因为有人按照书上的方法去操作侵害了他们,你是否希望追究写书人的责任?3、你的亲人、朋友遇害了,但犯罪分子把关键证据销毁了,虽然你知道他是凶手,但法院却判他无罪,你是否能坦然面对?4、你是否赞成“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观点,尤其是坏人曾经侵害过你。这些问题很尖锐,美国人有时也纠结,但这是美国自由的根基。按着你的本心,你要不要美国的自由,你的选择是什么?

真爱是涩味 发表于 2011/11/26 17:52

选择性的拿来,没有绝对的自由!
我希望能够再进步一点,政协能够成为上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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