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冰雹 发表于 2011/11/24 08:21

请问公务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哪些规定?

看了“小行星”在论坛上发的帖子,本人不禁多方查阅和询问,对公务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就一律不得再提拔任用了?但至目前得到的答案都是模糊的,所以想借这个机会、也借这个论坛,向兴宁的各位有识之士讨问一下。谢谢!

小冰雹 发表于 2011/11/24 1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小冰雹 发表于 2011/11/24 13:10

审你个头,人家涉嫌侵犯人权的帖子都没审就放上去!十足商业论坛!!

潜巴里 发表于 2011/11/24 16:54

路过.......

一个人走 发表于 2011/11/24 16:59

皇帝犯错,也要受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问公务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哪些规定?